本报讯 (记者黄继妍)1月4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加大对拖欠工资违法失信用人单位的惩戒力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人社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我省推行常态化失信曝光制度,对问题突出的欠薪失信企业定期上“诚信黑榜”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联合惩戒。2018年已向社会公布了49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案件,向省本级信用监管平台推送曝光12家严重失信企业。
拖欠“血汗钱”被列入“黑名单”的12家企业分别是:崇仁县美祥塑业有限公司拖欠工资244853元,江西弘旺汽车制动器制造有限公司拖欠82人工资共计805411.52元,修水县金陵大酒店拖欠工资75163元,鹰潭大润发时代广场商贸有限公司拖欠13名员工工资合计161346元,江西从姑实业有限公司拖欠50余人工资356644元,江西胡绍食材配送有限公司拖欠69名员工工资237340.49元,萍乡市利凯水晶加工有限公司拖欠16名员工工资和押金80490.4元,赣州力荣针织有限公司拖欠37名员工工资49360元,东乡县宇德实业有限公司拖欠52名农民工工资304585元,江西顺阳钢结构有限公司拖欠9名员工工资93868元,鸿景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拖欠56名员工工资1258322.73元,鹰潭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拖欠43名员工工资329237.62元。在司法机关的联动下,部分拖欠的工资已经追回。
据悉,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用人单位首次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期限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