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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前妻与人有染 他蓄谋杀人(图)

时间:2019-01-08

◎文/图 黄育彬 何斌 新法制报记者刘学龙

怀疑六旬老人与前妻有染,崇仁男子王某上门敲诈钱财,并将老人杀害。日前,崇仁县公安局“12・12”专案组经过12个昼夜的连续作战,在省公安厅、抚州市公安局领导与刑侦专家、骨干的指导和帮助下,通过大量的排查走访工作与深入分析研判,2018年12月24日,成功将涉嫌故意杀人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归案。

崇仁杀人案嫌疑人指认现场

■乡村凶案

六旬老人遇害

2018年12月12日19时48分许,崇仁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周某某报警称:其小外公(外公的弟弟)黄某某死在位于崇仁县河上镇的家中,头面部有血,怀疑被人杀死。接到报警后,崇仁县公安局一方面迅速指令河上派出所、侦查实战部处警,一方面立即启动命案侦破机制,第一时间赶到案发现场紧张地开展现场勘验、调查走访等工作。经初步调查,死者黄某某(62岁)被杀死在自己家中西北侧的一间房内,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非常残忍,刀刀致命,死者头面部被锐器砍伤20余处,颈部、两只手臂、右手指也分别有刀伤。综合法医尸检及走访调查情况,分析死者死亡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19时许。

案情重大,崇仁县公安局迅速在全局范围内抽调30余名精兵强将组成专案组,开展侦破工作。

因正值岁末年初,黄某某在家中被人杀害的消息慢慢在当地传开,社会十分关注。崇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此案十分重视,多次过问案情,要求公安机关尽快破案。该案也受到上级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2018年12月21日,省扫黑办专职副主任、省公安厅刑警总队总队长胡景辉一行到崇仁就此案侦破工作进行了指导,省公安厅、抚州市局刑侦专家也多次深入崇仁指导案件侦破工作。

■全力排查

晚上挑灯分析案情

值的线索,民警判断该嫌疑人具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通过前期走访,民警还得知,死者黄某某的家庭背景并不复杂,离异,无儿无女,经济情况一般,系五保户,在村中人缘关系较好,与村民相处还较为融洽,未发现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

综合前期现场勘查与走访调查无有价值线索的情况下,专案组迅速调整了侦查思路,对案发现场再次进行现场勘查走访,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

在这场与嫌疑人较量的十多天时间里,专案组民警放弃了节假日,坚守岗位连续奋战,几乎每天都走访排查到晚上九十点,还要接着挑灯参加案情分析研判会。

指挥部根据调查情况,将走访调查范围迅速从中心现场核心圈扩大至周边村庄圈及外围圈,专案组民警对案发地及周边村庄人员做到了逐户见面,对发案时段经过的车辆做到了全面排查,工作量极大。

专案组第一时间召开了专案工作布置会,按照研究确定的侦查方向与侦查方案,设立10个工作小组,全面铺开对案发现场的处置、周边人员的走访、案件线索的分析等侦查工作。

通过技术民警反复对案发现场及周边进行勘查,没有发现有价

■拨云见日

犯罪嫌疑人终被锁定

专案组在对与黄某某有经济纠纷与感情纠葛的对象以及周边村民进行全面排查后,一时未发现有价值的破案线索,案件侦查工作陷入僵局,专案组决定将排查重点进一步扩大。

专案组通过对各类线索资源进行分析研判,将重点嫌疑人员从6名增加到19名,对他们的活动轨迹逐人进行深入排查,特别是对案发时间段前后的每一个活动进行逐一核对,寻找疑点。在对这19名重点嫌疑人员的活动轨迹进行逐一排查过程中,其中一名叫王某的嫌疑人员进入了侦查员的视线。

民警通过对王某2018年12月10日前后活动轨迹进行调查时发现,王某先后3次向侦查员反映的活动轨迹很多无法印证,并存在自相矛盾。如其自称在2018年12月8日至12月22日没有到过案发村庄,而民警通过调查发现,王某在2018年12月12日前曾多次在案发地周边活动。

专案组立即依法对王某家进行了搜查,在其家三楼一杂物间箱子里,发现有一双带有黄泥的鞋子。

面对这双带有泥巴的鞋子,王某在民警调查时有意回避。结合王某有不良劣迹、经济拮据等情况,专案组锁定犯罪嫌疑人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于2018年12月24日将其控制归案。

■疑心作祟

蓄谋敲诈杀害受害人

面对侦查员的讯问,犯罪嫌疑人王某起初故作镇定,仍对自己的活动轨迹进行百般狡辩,极力掩饰自己到过案发现场,拒不交代犯罪事实。

专案组民警随即调整审讯策略,一方面,安排有丰富办案经验的民警加大对王某的审讯;另一方面,对王某交代的活动轨迹再次进行逐一排查落实。谎言终究经不起调查,在民警调查的事实和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最终败下阵来,如实交代故意杀害黄某某的犯罪事实。

据犯罪嫌疑人王某交代,因其怀疑其前妻许某与黄某某有不正常男女关系,加上其最近经济窘迫,便想通过此事去敲诈黄某某一笔钱物,并蓄谋不管黄某某给不给钱都要将黄某某杀害。2018年12月10日18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王某携带一把斩骨刀来到黄某某家,在附近徘徊近半个小时骗开黄某某的家门后,责问受害人是否与其前妻有染,并要求对方拿2万元钱对其补偿,被受害人拒绝后两人发生推搡。期间,王某用斩骨刀对黄某某的头、脸等部位进行疯狂砍杀,受害人虽奋力反抗但无法抵挡。在将黄某某杀害后,王某还在其房内翻找财物,将1条香烟和1部手机盗走。

为掩人耳目,犯罪嫌疑人王某离开现场时,对现场进行了清理、破坏,将自己扔掉的两个烟头带走,把黄某某房间的电视关掉,用挂锁将黄某某家的大门从外面进行锁住,并把黄某某院子里鸭棚门打开,方便第二天鸭子出来,伪造黄某某已离开家的假象。

事后,为进一步掩盖自己的犯罪事实,王某将盗得的手机丢弃在一农田中,将作案时穿的外套和装刀的蛇皮袋烧掉,并将作案用的斩骨刀扔进邻居家的水井。2018年12月25日,专案组将作案工具从水井中打捞出来。

目前,嫌疑人王某已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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