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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30条政策措施真金白银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时间:2019-01-10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江西再加料!8日,江西省召开《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若干意见》针对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市场开拓难、转型难、融资难等问题,从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破解融资难融资贵等八个方面提出30条高含金量政策措施,条条重磅又实在!《若干意见》提出,把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信息日报记者左阳天/文

吸引民资投资城市轨道交通等市政项目

●拓宽民营资本投资领域。深化垄断行业、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推动上述行业领域加快向社会资本开放。吸引民营资本投资运营城镇供水、污水垃圾处理、城市轨道交通、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参与建设运营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教育机构、文化设施、体育设施等公共服务项目。

●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军民融合发展。创新“军转民”“民参军”政策措施和激励机制,支持具备条件的民口单位和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军民融合发展。支持“民参军”企业项目进入省级军民融合重大项目库,对入库项目给予各类专项资金和省军民融合发展基金支持。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各地各部门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预留总额的60%。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和微型民营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

民企引进人才享国企同等待遇

●支持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行动,对认定的瞪羚、独角兽企业分档给予奖励和融资支持。对民营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在我省研制生产的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首台(套)、药械首批次、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新产品,实行保险补偿和市场推广应用奖励。民营企业引进的各层次人才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等政策待遇和津贴。鼓励符合条件的大型民营企业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对民营企业全职引进的各类急需人才,所需租房补贴、安家费以及科研启动经费等人才开发费用可在税前列支。

●支持民营企业产业升级。重点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新兴产业,推动集群式发展。大力推动“个转企、小升规”工作,推动微型企业上数量、小型企业上规模。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鲁班奖、江西省井冈质量奖等荣誉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国家地理标识保护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江西老字号”等品牌的民营企业,给予适当奖励或政策扶持。

●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市场。支持民营企业到境外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投资经贸活动,为其人员及货物出入境和通关提供便利化服务。对统一组织的“一带一路”国家及新兴市场重点展会的展位费补贴给予重点倾斜。

企业轻微违法及时纠正 不予行政处罚

●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对民企生产、经营、融资等经济活动,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外,不得以违法犯罪对待,防范刑事手段介入经济纠纷,防止将民营经济纠纷作为犯罪处理。

●规范办理民营企业涉纪涉法案件。严格规范涉及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案件处置法律程序,依法慎用拘留、逮捕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能够采取较为轻缓宽和措施的,尽量不采取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措施。对确需采取强制措施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在条件允许情形下,应当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最大程度地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坚决防止和纠正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等侵害企业家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健全企业家容错纠错机制,对企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各职能部门以帮助整改为主,不予行政处罚;企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

建百亿救助基金 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

●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深入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研究解决企业挂牌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土地、规划、建设、税务等各类难题,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加大信贷投放支持力度。将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以及未经央行评级的正常类普惠口径小微企业贷款、绿色贷款,纳入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常备借贷便利(SLF)等工具合格抵押品范围。支小再贷款资金重点支持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以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发放3年期以上的制造业中长期贷款。

●提升金融机构服务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起设立民营银行、信用担保等金融机构。开展银行机构市场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清理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借贷搭售等不规范行为和各类违规融资通道业务。 ●防范化解流动性风险。组建100亿元的省级政策性救助基金,大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在严格防止违规举债、严格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前提下,帮助产业龙头、就业大户、战略性行业等重点民营企业以及经营正常、资金流动性暂时困难的企业渡过难关。

保持企业社保费现有征收方式稳定

●降低税费负担。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经批准后延期缴纳。大幅减少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全面清理取消违规中介服务收费,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服务费用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清理、精简涉企行政审批等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将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60个工作日以内,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网上当场办结。

●降低生产要素成本。落实国家降低各项社保缴费费率政策。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保持社保费现有征收方式稳定,严禁自行组织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开展小微企业办电零上门、零审批和零收费“三零”服务。支持符合条件民营企业天然气用户改“转供”为“直供”。

●降低物流成本。对通过ETC通道下高速并使用赣通运政卡支付通行费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试行通行费八六折优惠。继续扩大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范围。

环保等执法避免简单化不搞“一刀切”

●提高监管的公平性。在各项执法活动中,对同一商事主体的多部门执法检查事项一次性完成,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行政执法人员应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在安监、环保等领域微观执法过程中,避免简单化,不搞“一刀切”。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公开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清单,杜绝随意执法。凡无法律依据的,一律不得开展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向民营企业收费或者以各种监督检查名义干扰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依法予以纠正。除法律规定外,不得随意对企业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措施。严厉查处公务人员利用职权插手和干预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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