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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规范家装 使用劣质材料装修的视为违约可诉讼获赔偿

时间:2019-01-12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刘瑞芬、见习记者陈雪红报道:备受市民关注的《江西省家庭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已于2018年11月28日经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正式发布。为更好地推广该示范文本,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处)举行推行《江西省家庭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通气会。

记者在会议上了解到,《示范文本》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全装修和二次装修问题,把二次装修列为规制重点。根据目前家庭装修行业存在用劣质材料装修的问题,一方面把其归为违约行为,另一方面消费者发现家庭装修经营者有此类问题的不仅可以追究违约责任,并且还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通过仲裁或诉讼获得加倍赔偿。

《示范文本》分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两部分共14条,主要有以下特点:

把行业经营的一些习惯引入合同条款。《示范文本》把实际生活中存在的全包、半包以及按揭贷款装修的情形列入合同内容,供当事人双方约定。针对目前家装市场普遍存在的“设置陷阱、笼统报价”问题,工程造价条款部分增加了《工程报价单》的约定,包括工程项目、单价、数量、工艺做法及用料等都有明确的约定,以避免事后起纠纷。

突出了责任原则。《示范文本》中明确规定发包方(甲方)和承包方(乙方)的义务和责任,如规定“工程项目变更应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与乙方的设计师或施工人员私下协商工程项目变更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从而充分保障业主的切身利益。还有装修过程中有很多问题不完全是经营者违约的问题,适用责任原则后,消费者不仅可以追究违约责任,还可以通过追究责任的方式进行维权。如用劣质材料装修的问题,一方面消费者可以追究违约责任,另一方面还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通过仲裁或诉讼获得加倍赔偿。

强化了诚信机制。《示范文本》提醒消费者订约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了解承包方信用情况,进而引导消费者利用诚信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对经营者起到了监督作用。

引入了环保标准。《示范文本》引入了多个国家现行标准,并规定:甲方对室内空气质量及工程结算存在异议时,可以请具有法定检测、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评估。检测、评估费用由提出异议的一方先行支付,责任方承担。

减轻了订约负担。考虑到很多消费者是第一次签家装合同,缺乏付款经验,《示范文本》指出:约定付款时,分工程初期、中期、验收三次以上,首次付款(含定金)金额以不大于工程造价总金额的50%为宜。

下一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断加大对全省家装企业违法经营行为的监督力度,继续加强与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系,支持其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还以此为契机,设立室内装饰行业投诉站和专家委员会,及时受理消费者家装消费投诉,定期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2018年10月17日,该局按照5%的比例在全省注册登记的装修企业中,“双随机,一公开”地抽取了170余户家装企业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向社会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我们将严肃处理,并将处罚信息及时归集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处处长李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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