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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空气质量大幅改善 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8.3%

时间:2019-01-12

本报讯 (记者郑颖 实习生宋燕灵)1月10日,省政府新闻办、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2018年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主要情况。

2018年,全省空气质量比2017年明显好转,全省PM2.5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超额完成44微克/立方米的国家年度考核任务,下降17.4%,降幅居全国前列。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较2017年增加18天,优良率为88.3%,上升5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9个百分点。全省空气中的二氧化硫、PM10、二氧化氮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且改善明显,下降幅度分别为26.1%、12.3%和3.8%。南昌市和景德镇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实现历史性突破。

针对影响空气质量的关键因素,我省分类施策,大力推进降尘清扫、禁烧禁燃、治理油烟、管车疏堵、控煤减排、达标排放,2018年共淘汰、改造燃煤小锅炉1123台;完成4台合计130万千瓦机组装机容量超低排放改造,完成钢铁、水泥等行业40个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标排放改造。

我省还加大空气质量考核通报、约谈问责力度,将全省110个县市区(含开发区)纳入空气质量考核体系,以PM2.5浓度进行排名,通报空气质量排名前十名和后十名的县市区,对5个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督促地方政府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我省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也稳中有升。2018年,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断面水质优良率为90.7%,上升2.2个百分点,其中,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为92%,上升2.7个百分点,高于国家年度考核目标9.3个百分点,无劣V类水;主要河流断面达标率为97.4%,上升2.2个百分点,信江饶河袁水长江九江段东江和环鄱阳湖区河流水质优良率均为100%。省级重点监管产废单位、重点监管经营单位全部纳入危险废物监管平台管理,每年新增危险废物处置能力28.4万吨,每年处置总能力达34.25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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