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207名退休人员一直未领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公司称企业社区已移交给地方,这笔奖励金应由地方发放,而相关部门却称,企业社区移交工作还没有完成,因此,这笔钱还是应该由企业来发放――
本报记者 曹诚平
原国营806厂(现九江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退休人员黄长新等人近日向记者反映,2017年,有关部门出台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但他们一直没有领到这笔钱。公司方面称,企业社区已移交给地方,这笔奖励金应由地方发放。而九江市濂溪区卫生和计生委等部门却称,企业社区移交工作还没有完成,因此,这笔钱还是应该由企业来发放。双方意见无法统一,黄长新等人也就迟迟无法领到这笔奖励金。
反映:奖励金到底在哪领?
黄长新等人告诉记者,以前他们每个月5元钱的独生子女费都是由企业发放的。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从2016年起,符合政策的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可享受100元的奖励金,全年1200元,但2016年、2017年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他们至今都没有领到。
黄长新等人曾多次向公司反映此事,但是公司方面称,企业已经改制,企业社区已经移交给地方,这笔钱现在应该由地方发放。于是,黄长新等人又找到濂溪区新港镇东升社区等部门咨询,得到的答复却是,企业社区移交地方工作还没有完成,这笔钱还是应该由公司来发放。
“2018年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又已经开始申报了,可是我们到底该从哪里领取这笔钱,至今都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黄长新等人一脸无奈地说。
公司:企业社会职能已移交
针对黄长新等人的反映,1月14日,九江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纪委书记杨继红称,2009年底,九江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由原九江有色金属冶炼厂政策性破产改制组建。2010年3月,原九江有色金属冶炼厂与庐山区(现濂溪区)新港镇人民政府签订了《九江有色金属冶炼厂有关人员、财产、职能等事项移交九江市庐山区新港镇人民政府属地管理协议书》,标志着企业退休人员关系等社会职能,已向属地进行了移交,企业社区也已移交给新港镇东升社区。因此,这笔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现在应该由地方来发放。
杨继红向记者证实,经统计,2016年和2017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所涉及的退休人员共有207人,涉及金额42.91万元。2018年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申报时间,是2019年1月至3月。
杨继红表示,接到退休人员的反映后,公司非常重视,一直在跟濂溪区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我可以非常负责地说,如果这笔钱应该由企业承担,那么我们一定会承担!”
镇政府:移交工作尚未完成
但是,对于九江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企业社会职能已移交地方的说法,濂溪区新港镇政府有关负责人予以否认。
新港镇党委副书记柯建称,2010年签订的《九江有色金属冶炼厂有关人员、财产、职能等事项移交九江市庐山区新港镇人民政府属地管理协议书》,只是一个框架性协议。事实上,相关内容后来并没有正式实施到位。直至今天,企业除了把社区移交给地方管理外,其他诸如资产、经费、物业、后勤等都没有进行移交,双方一直还在协商之中。
规定:未移交社区的退休人员奖励金由单位发放
根据2017年出台的《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操作细则》,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符合条件的都可享受每人每月100元的奖励。
奖励金以个人为单位,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当月开始计发,每年发放一次,12月31日前发放到位。
根据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在职职工及尚未移交社区的离退休人员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所在单位发放;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办理了离退休手续并移交社区的,由奖励对象户籍所在地县(市、区)衔接。
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不能执行到位的情况,由当地卫生计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报当地人民政府研究后,按规定程序决定。
卫计委:督促企业尽快落实到位
原国营806厂(现九江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207名退休人员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到底该由哪里发放?濂溪区卫生和计生委副主任邱喜发明确表示,经濂溪区国资委、财政局、工信委、民政局、卫计委联席会议确认,原国营806厂(现九江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仍属于国企,企业社会职能还没有完全向地方移交,因此,企业退休人员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仍然应该由企业来发放,但企业职工家属的奖励金,由政府发放。
邱喜发称,濂溪区卫生和计生委负责人曾多次与九江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要求公司尽快发放这笔奖励金,但一直没有结果,他们将会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督促企业依照有关政策规定,尽快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