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朱叶报道:记者昨日从省发改委获悉,《江西省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实施方案》日前印发。根据方案,我省支持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更加灵活的方式提供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此外,还将依法合规探索景区企业经营权和门票收费权质押贷款业务。
支持以灵活方式提供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
我省提出,支持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更加灵活的方式提供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自有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参与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为仅在年度内特定旅游季节使用土地的乡村旅游停车设施,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相关设施不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生态与景观环境、不引发地质灾害、不影响农业种植、不硬化地面、不建设永久设施的前提下,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超出特定旅游季节未恢复原状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
全面推行乡村旅游垃圾就地减量化
我省将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探索乡村旅游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分类收集、定点投放、分拣清运、回收利用、分类处理”模式。积极推广“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转-县处理”的城乡环卫一体化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完善垃圾分类体系,深入推进瑞昌市、崇义县、靖安县等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全面推行垃圾就地减量化,对乡村旅游建设、经营中产生的易腐垃圾、煤渣灰土、建筑垃圾等就地消纳,重点建设垃圾收集点、中转站、转运车等收转运基础设施。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坚决遏止出租、承租土地填埋垃圾牟利等行为。
防止千村一面避免同质化竞争
建立和实施乡村旅游住宿、餐饮、娱乐、购物等主要消费环节的服务规范。积极开展乡村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落实国家关于乡村旅游公路和停车设施建设规范和运营管理标准。
防止大拆大建、千村一面和城市化翻版、简单化复制,避免低水平同质化竞争。加强农村文化遗产和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积极发掘、保护、延续和推广利用红色文化、农耕文化、乡土民俗文化。
探索景区企业经营权和门票收费权质押贷款
持续推动辖内乡村旅游企业债券的注册发行。支持乡村旅游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定向工具等债务融资工具,满足乡村旅游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情况设立以社会资本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社会领域相关产业投资基金。
大力推动普惠金融支持乡村旅游发展,适当降低贷款门槛,积极引导金融机构面向乡村旅游项目和企业,创新开展乡村旅游贷等小额信贷业务。引导金融机构对乡村旅游企业发放中长期贷款,提高贷款和旅游运营的匹配度。拓宽抵押担保物范围,依法合规探索景区企业经营权和门票收费权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开展林业经营主体的林权抵押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