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碧玉)3月15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监管数据显示,2018年,我省“三公”经费执行数为29.27亿元,同比减少3.14亿元,下降9.64%。
据悉,我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一系列决定,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公务消费,在全省上线了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系统。据统计, 2018年,全省公务接待费执行数15.51亿元,同比减少1.96亿元,下降11.21%;因公出国(境)费执行数0.93亿元,同比减少0.11亿元,下降10.27%;公务用车运行费执行数10.65亿元,同比减少2.01亿元,下降15.86%。
公务用车购置费执行数有所增加,总额为2.17亿元,同比增加0.94亿元,增长76.66% 。主要原因为:全省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以及公检法部门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使用年限过长,已到报废期,按程序上报相关部门后同意购置更换。同时,很多单位2017年没有购置车辆,全省公务用车购置费基数较低,导致2018年该经费增长明显。
为让“三公”消费做到真实消费、实时监控、全程留痕,我省采取多项措施监管:建立层层负责制,各单位对本部门、各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各级财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内所属单位、省财政厅对省本级“三公”经费等公务消费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及时处理;监管系统中导入各单位“三公”经费总额控制标准,对高档消费可自动扫描预警,所有预警项目,各单位需在系统中填报相关说明,经省财政厅审核后才能修改;各单位严格实行“三单”报账制,即每一笔“三公”经费支出报销,需同时提供消费发票、银行支付凭证和消费明细清单,公务接待报账还得有来人单位公函和单位接待审批单;监管系统中的公务消费商家如提供虚假的发票和消费清单,将被记录在案,严重的将取消其公务消费商家资格。
2018年第一季度,我省针对监管系统的预警情况进行统计和处理,对发生违规行为的18家省直预算单位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同时抄送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生违规行为的单位在收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积极整改,违规消费费用全部由已消费个人承担,有关责任人接受提醒谈话或作深刻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