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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失能残疾人保障工作纳入脱贫攻坚

时间:2019-03-26

本报讯 (记者卞晔)3月23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日前,江西省在全国范围内率先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建档立卡重度失能残疾人保障工作纳入脱贫攻坚重要内容。其中明确了补助指导标准:在残疾人综合托养服务机构托养的对象,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在农村公办养老院托养的对象,参照特困人员供养和护理费标准给予补助;对采取居家照护和日间照料的,对提供服务的个人、组织或机构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标准给予补助。

《意见》将实施对象界定为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的精神、智力和肢体残疾人,指出将根据残疾人的实际需求,实行居家照护为主,日间照料和机构托养为辅的工作模式,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申请其中一种服务。《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公办养老院,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逐步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智力和肢体残疾人提供低偿或无偿服务。在居家照护方面,在明确法定义务人责任的基础上,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都能申请居家照护服务;在日间照料方面,鼓励有条件且需求相对集中的地区探索为智力和肢体残疾人开展日间照料服务,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点共建共营的,可为精神残疾人提供服务。

《意见》强调,将该项工作与脱贫攻坚政策相衔接,与老年人、残疾人补贴政策相衔接,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相衔接,与养老服务工作相衔接。其中明确,现阶段申请三种工作模式的对象必须为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对退出建档立卡的残疾人及时实行退出管理;按照择高享受原则,统筹整合使用发放给个人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和老年人两项补贴等政府性生活和护理类补助资金;鼓励照护和托养设施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点共建共营,统筹推进残疾人机构托养和农村公办养老院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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