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钟金平)为切实做好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及产能提升工作,日前,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发文,对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及产能提升作出新规定。
科学设计,源头谋划新增耕地。规定要求,在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合理控制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充分利用项目区内的非耕地,提高项目新增耕地率。原则上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不高于8%,项目设计新增耕地率不低于1.5%。稻渔综合种养区沟坑按耕地进行统计,但所挖沟坑面积不得超过所在田块面积的10%。为充分利用好项目区耕地后备资源,对项目区内一些连片面积较大的可开垦为耕地的地块可单独立项开发,其新增耕地面积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统计。
规定要求,各地要因地制宜确定“六大工程”(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投资标准,合理安排土壤改良工程资金预算。项目建成后,各地应配套推进秸秆还田、绿肥种植、施用有机肥等措施改良土壤,提高土壤肥力,提升项目区耕地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