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吴强 新法制报记者戴平华
依法成立业委会,是物权法赋予广大业主的权利,近年来,业委会也在逐步成为业主参与物业服务监督的有效载体。
然而,在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绿地香颂小区,业委会“成立难”成为横亘于众多业主面前的一道高墙,从2013年的中途“流产”,到如今重整旗鼓再度启程,遭遇的问题仍旧不少。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的无限期拖延、实施方案的标准不一都让他们在成立过程中倍感担忧,“这次还能不能顺利成立”在不少业主心里都画上了一个大大的问号。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红角洲片区竟然尚无小区成立业委会。这背后到底存在什么阻碍?
绿地香颂小区出入口处悬挂红色条幅“绿地香颂业主委员会筹备中”
业主大会筹备工作进展迟缓
在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绿地香颂小区,出入口处悬挂的红色条幅格外显眼――“绿地香颂业主委员会筹备中”。
业主李先生是筹备首次业主大会的发起人之一。他表示,成立业委会是为了监督物业服务,更好地与物业公司对话沟通,提升小区的居住环境,让业主得到更好的服务。
对于小区目前的物业服务,筹备业主大会的几个发起人都不是十分满意,业主徐先生说:“我们小区的安保、停车收费、建筑外立面脱落等问题,曾多次反映过,都没有得到物业的重视、解决。”
“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让小区业主没有与物业公司平等对话的机会。”李先生称,这导致不少业主与物业公司产生了矛盾和摩擦。
今年4月16日,十多名绿地香颂的业主向所属的红谷滩新区红角洲管理处和绿地香颂社区递交了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
业主任先生是一名大学教师,他告诉新法制报记者,2012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中载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建设单位书面报告或者业主书面要求后的六十日内,会同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
7月2日,红角洲管理处房屋管理办公室对外公布了绿地香颂小区《关于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产生办法的公示》(以下简称《公示》),距离申请提交日期4月16日已经过去了70多天。
任先生还特别强调,按照《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书面要求后二十日内,会同区(县)房产主管部门指导和协助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而我们最终是通过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筹备工作进展缓慢,才让公示顺利公布出来”。
事实上,《公示》的公布意味着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开始进入自荐和推荐程序,但筹备组何时能组建完成,不少业主心里并没有底。
筹备组业主代表由谁推选引争议
根据《公示》,“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居民委员会根据业主自荐、推荐情况,以本物业管理区域中按推荐区域为单位,推荐产生”。
不少业主认为,《公示》中的这项规定存在问题,按照李先生的理解,“就是说符合条件的业主,最终要进入筹备组成为业主代表,需要社区来推荐”。
为此,李先生专程到红角洲管理处房屋管理办公室询问规定的由来,得到的答复是按照《南昌市业主大会指导规程》的规定。
对此,业主徐先生认为,2008年出台的《南昌市业主大会指导规程》中关于业主代表产生的规定,已经与多部上位法和新法有所出入,应当按照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的方式进行,“一旦我们业主与房屋管理部门就操作细节产生分歧时,成立业委会的过程中就容易被‘卡住’,进行不下去”。
记者查询了解到,《南昌市业主大会指导规程》是2008年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制定的,其中载明:“筹备组一般由五至七名成员组成,其中居委会、建设单位各一名,业主代表三至五名,组长由居委会选派人员担任,业主代表由居委会推荐产生。”
《公示》同时显示,业主大会筹备组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产生。然而,《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和《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2010年7月1日起施行)都未要求业主代表由居委会推荐产生。
“省里和市里的规定都是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业主推荐产生。”任先生认为,《南昌市业主大会指导规程》明显与江西省和南昌市的物业管理条例产生冲突,不应该作为筹备组业主代表产生的依据。
业主对于公示中业主代表产生方式的异议,并没有得到红角洲管理处房屋管理办公室的采纳。
“红角洲没有一个小区成立了业委会”
据了解,绿地香颂小区分为A、B两区,共有1700户,于2012年初开始交房入住。早在2013年,绿地香颂小区业主就曾向红角洲管理处房管办提出了筹备召开业主大会的申请,然而在筹备组组建完成,即将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时,意外情况随之出现。
2013年的筹备组成员任先生告诉记者:“当时红角洲管理处房管办告诉我们,小区有业主反对成立业委会,所以不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任先生称,筹备组的业主代表希望红角洲管理处房管办提供相应的业主反对成立业委会的证明材料,“但对方到现在也没有拿出有人反对的证据来,而筹备工作则就此中止了”。
“红角洲管理处房管办要求我们小区业主内部意见全部统一。”任先生觉得,要一个拥有1700户的小区业主统一意见有些强人所难,“我们说按少数服从多数表决,这样的要求仍旧没有得到采纳”。
事实上,江西省和南昌市的物业管理条例均没有要求所有业主完全同意才能成立业主大会,只要求“双过半”业主同意(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在红角洲管理处房管办指导组建筹备组的等待中,任先生曾多次前往红角洲管理处房管办询问进展情况,遇到了和他们拥有相同遭遇的其他小区业主。任先生在与其他小区业主的交流中发现,“目前,红角洲区域没有一个小区成功成立了业委会”。
南昌市房管局:法律条例若有冲突 以上位法为准
新法制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如今绿地香颂小区业主和红角洲管理处房屋管理办公室分歧的焦点在于筹备组业主代表的产生方式,按照《公示》,符合条件的业主由社区推荐业主代表人选,而不少小区业主认为应该选用更加公平公正的方式,“我们在2013年筹办时,是用候选人竞演投票的方式,当时业主们也比较认可”。
7月23日,记者来到红角洲管理处房管办。房管办副主任鄢平说,绿地香颂小区的首次业主大会召开筹备工作,一直是按照物业管理条例,依法依规指导业主成立业委会。
在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处,对于红角洲管理处房屋管理办公室公布的《公示》内容中,由居民委员会推荐业主代表人选的方式,工作人员表示,这是目前来说行之有效的选择方式,而业主候选人投票的方式并不能保证是全部业主的意愿,“社区作为基层组织,有能力选出符合要求的人选,如果业主们有更好更公平的实施方案,也可以向社区提出自己的意见”。
不过,这名工作人员也表示,2008年出台的《南昌市业主大会指导规程》仍有法律效力,当其与其他法律条例产生冲突时,以效力更高的法律条例为准,如果存在异议,可以向属地管理的房管部门反映。
针对红角洲区域未有一家小区成立业委会的说法,红谷滩新区管委会物业管理办公室予以证实。
随后,记者从绿地香颂小区获悉,目前该小区业主自荐、推荐成为筹备组代表的工作还在进行当中,社区下一步将会把报名人员的材料提交给政府相关部门审核,通过之后才能成为筹备组业主代表候选成员。该社区主任坦言,筹备工作缓慢主要是因为需要物业公司提供的相关手续拖沓造成的。
据媒体公开报道,服务于绿地香颂小区的物业公司曾因撕毁在电梯内张贴的《公示》而与业主产生矛盾纠纷。
在获悉相关部门的回应后,绿地香颂小区的热心业主们颇感无奈,李先生说:“红角洲至今没有一个小区成立业委会就很能说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