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客户端讯 记者李逊报道:记者获悉,宜黄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刘军犯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徇私枉法罪,数罪并罚,获刑七年。
近日,由南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宜黄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刘军涉嫌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徇私枉法罪一案,南城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以刘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5万元;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5万元。已退缴的犯罪所得124.7万元,上缴国库。
2018年11月15日,据抚州市纪委监委消息,宜黄县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局长刘军被查。而在其落马前4个月,54岁的刘军已卸任宜黄县公安局长一职,调任抚州市公安局副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