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客户端讯王倩、记者薛柏武报道:8月8日,记者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为更好地保护江西生态环境,为生态文明试验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江西实现基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组织机构全覆盖。
据了解,江西105个基层法院中有87个基层法院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加挂牌子),视案件数、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等情况,由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或刑事审判庭行使环资审判职能,其余18个基层法院通过设立环资合议庭、在人民法庭加挂环境资源法庭、将旅游法庭转为生态旅游法庭(在8个5A景区人民法庭加挂生态旅游法庭牌子)等方式,实现有人有机构,最大限度保障审判专门化,实现环境资源案件归口审理。
此外,江西高院积极创新,大胆探索跨区划环境资源法庭建设。目前,已建成鄱阳湖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涉三设区市的湖区保护案件;已建成长江干流江西段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六县区的涉长江干流的环资案件。
下一步,江西高院将推进在全省五大河流、省内主要水源地、湖泊等重点区域择点设立环境资源法庭,对相应的流域、区域环境资源案件实行集中管辖一审环资案件,最后形成地域管辖与流域(区域)管辖相结合的机构组织体系,以统一环境资源审判司法理念和裁判尺度,加大对生态环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