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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时间:2019-08-08

本报九江讯 (记者何深宝)8月1日,记者从九江市有关部门获悉,该市近日出台了《关于调整和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加大了对职工购房的资金支持力度,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互助性、公平性。

该市调整了柴桑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比照中心城区(浔阳区、濂溪区、九江经开区、八里湖新区)标准执行。同时,调整住房公积金购房、还贷提取政策:已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结清的职工家庭,再次购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如购房时申请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年偿还购房贷款以及结清贷款。

该市还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即可贷额度按借款人及其配偶缴存余额之和的15倍计算,中心城区最高35万元,各县(市)最高30万元。单职工在中心城区和各县(市)购房的贷款最高限额,分别提高至30万元、25万元。可贷额度低于15万元的,可按15万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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