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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须在3日内登记承租人信息

时间:2019-08-08

出租屋治安一直是城市管理的关键问题,昨日,记者从南昌市公安局了解到,为深化平安南昌建设,大力整治出租房屋治安秩序,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南昌市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全市出租房屋治安整治集中行动。重点整治以下六方面内容:

1、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人员居住的。

2、承租人属流动人口,出租人未在其入住3日内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

3、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未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的。

4、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5、出租人未与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的。

6、承租的房屋用于生产、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或者假冒伪劣商品以及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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