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武明
因为在报销外出培训费用的时候,把一张不起眼的违规7元的士票放在其中,南昌市西湖区发改委行政审批服务科干部胡某某借培训之机到周边旅游的事情“浮出水面”。为此,今年初,胡某某收到了党内警告的处分决定书。
近日,记者在西湖区纪委监委采访时了解到,该区在开展“公差私旅”专项整治行动中,先后发现了两张违规的7元的士票。对这两起问题的当事人,西湖区纪委监委分别给予了不同的处理,在全区引起极大的警示效应。
去年3月开始,针对当前基层借公务差旅之机变相公款旅游的问题,西湖区开展了“公差私旅”专项整治,并根据“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的原则,先由各单位对照近三年来公务外出的出差行程、费用报销等开展自查自纠。在为期一个月的自查自纠过程中,西湖区委老干部局财务人员发现,一名老干部报销的一张7元的士票与其出差时间不吻合。随后,在区委老干部局领导的提醒下,这名老干部迅速赶到单位核对发票,并将应当上缴的7元钱转至区财政局账户(本报2018年7月13日曾以《7元违规发票成生动“纪律教材”》为题作过相关报道)。
对区委老干部局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这张7元违规发票,西湖区纪委监委认为,开展自查自纠的目的,就是让有问题的干部正视问题、把握机会、实现“自救”,对党员干部起到提醒作用;对在自查自纠期间能够及时向组织说明情况、主动整改的干部,依纪依规可减轻或免于处理。基于此,该区决定对这名老干部免于处理。随后,针对自查自纠“零报告”的单位,西湖区纪委监委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核查。
胡某某所报销的这张7元的士票,和另外几张发票放在一起,无论是纸张大小,还是发票金额,都很不起眼。但是,执纪人员还是从发票公章上看出了端倪:胡某某参加培训的地点是内蒙古呼伦贝尔市,这张2015年7月26日开具的发票,地点却显示是满洲里市。执纪人员利用云平台大数据,调阅胡某某当时外出的交通、住宿等信息,很快查清事情缘由:胡某某于25日在呼伦贝尔市参加完当天的培训后,找到当地一家旅行团询问“两日游”事宜;其后两天,胡某某没有参加培训,而是随“两日游”旅行团去满洲里国门边境和呼伦贝尔大草原等景区游玩。这张7元的士票,就是在满洲里市打车时产生的。
对这起由7元违规的士票“揪”出的借学习培训之名、行公款旅游之实的违纪问题,西湖区纪委监委的处理结果是:给予胡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同时追缴其所报销的差旅费用;同时,对自查自纠工作不力的区发改委财务科负责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据介绍,为突出胡某某案的警示效果,西湖区纪委监委在今年上半年开展了以“守住规矩,就是守住幸福”为主题的纪律教育,要求全区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做到心有敬畏、行有所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