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碧玉 通讯员王纪洪)8月10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复了我省制定的《江西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我省首批确定了南昌市、九江市、赣州市、抚州市、宜春市、新余市为试点城市。
《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全省将培育10家以上年产值超10亿元钢结构骨干企业,开工建设20个以上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示范工程,建设轻钢结构农房示范村不少于5个,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到2021年,通过试点解决困扰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突出问题,逐步形成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的成熟体系,推动钢结构生产、设计、施工、安装全产业链发展。到2022年,全省新开工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占新建住宅比例达到10%以上。
今后,我省政府投资或主导的住宅项目,优先采用钢结构;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采用钢结构技术开发住宅小区。结合乡村振兴和农村危房改造,引导广大村民住房采用钢结构体系进行建设。逐步提高试点城市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在棚户区改造、商品住宅、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试点、扶贫异地搬迁安置项目等多低层住宅建设中的比例,建成一批钢结构示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