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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依法依规推进秀美乡村建设

时间:2019-08-14

本报上饶讯 (记者祝学庆、余燕)白墙青瓦,绿水青山,简约朴素,农民之居与自然之景完美融合。如今,行走在上饶的阡陌乡村,随处可见一幅幅和谐的乡村画卷。《上饶市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一年多来,上饶市农民建房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村容村貌大变样。这是上饶市善用立法权,依法依规推进秀美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的一个生动实践。

一直以来,农村建房无序问题较为突出,秀美乡村建设出现“有新房无新貌”的不和谐现象。上饶市直面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痛点、难点,找准“切入口”,抓住“牛鼻子”,用好地方立法权,于2018年7月1日通过并施行的《条例》,是江西省第一部规范农民建房及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上饶市农民建房管理从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条例》实施一年来,各县(市、区)建立健全农村居民建房管理审批、监管、验收、问责制度,形成了“村组受理(公示)-乡镇审核-县领导小组核准-职能部门审批”的工作机制,农民建房审批全流程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针对过去农民建房“重审批轻监管”现象,《条例》实施后,上饶各地强化“批后监管”,严格执行“五到场一公示”(即选址、放线、下地基、巡查、竣工验收到场,规范农民建房监督牌公示)制度,从最初的建房选址到最后的竣工验收,规划等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到场。同时,对每栋已经审批发证的建房户,要求制作建房公示监督牌立于施工现场进行公示,便于社会监督和巡查。

农民建房“有法可依”,村容村貌大变样。一年来,该市各地严格按照“规划先行、一户一宅、标准控制、节约集约”原则,严格按照“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建房层数不得超过三层、房屋檐口高度不得超过11米、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50平方米”要求,进行农民建房审批,并按赣派民居特色统一建筑风格,村容村貌由此发生了很大变化,风格统一,风貌协调。村民们纷纷感叹,家门口越来越美了。同时,上饶严格落实监督主体责任,在打击违建等方面敢于“硬碰硬”“动真格”。鄱阳县追究农民建房管理不作为、慢作为党员干部23名,其中科级干部18名。德兴市、信州区、经开区等多个县(市、区)实现超高超大违法建设行为“零增长”,玉山县共处理超高超大建设82例,拆除面积达1万多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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