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讯 (记者陈璋)自8月5日至9月15日,南昌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出租房屋治安整治,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此次整治内容主要包括: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人员居住;承租人属流动人口,出租人未在其入住3日内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未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出租人未与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承租的房屋用于生产、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或者假冒伪劣商品以及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整治期间,有上述行为人员能主动纠正的,公安机关将不予追究。整治结束后,仍存在上述行为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