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民生之本,收入乃民生之源。新中国成立7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江西坚持把促进就业作为改善民生的首要任务,深入推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服务重点就业群体,全省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日益优化,就业质量不断提升,工资水平显著提高,百姓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增强。数据显示,1949年,全省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仅有338元;2018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0772元,增长了208.38倍。
去年社会就业人员占总人口比重56.7%
就业人员总量快速增长。新中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就业渠道不够畅通,就业范围尚未敞开,江西失业率高达40.2%,就业形势非常严峻。各级人民政府大力发展生产,采取政府帮助就业、以工代赈等措施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妥善安置劳动力,江西社会就业人员从1949年的623.3万人增加到1958年的879.2万人,年均增长3.9%。
改革开放为劳动力就业创造了广阔天地,就业形势、就业观念也发生了质的变化,就业人员快速增长,从1978年的1254.3万人增加到2018年的2636.1万人,年均增长1.9%。2018年,全社会就业人员占总人口的比重为56.7%,比1978年的39.4%上升了17.3个百分点,实现了质的飞跃。
2018年城镇就业人员达1165.7万人
城乡就业格局逐步优化。改革开放之前,江西的劳动就业机制还是计划经济时代的“统包统配”,1949年,全省城镇就业人员仅为39.4万人,占就业人员总数的6.3%。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城镇私营和个体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吸纳就业能力明显增强,带动了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城乡就业格局不断优化。全省城镇就业人员从1978年的268.1万人增加到1997年的570.1万人,19年间增长了302万人,城镇就业比重从21.4%提高到26.9%。2015年,城镇就业人员突破千万大关,到2018年已达1165.7万人;城镇就业比重也上升到44.2%,比2001年增加了19.7个百分点。
70年来工资涨了208.38倍
新中国成立以来,全省经济总量持续提升,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完善,劳动者工资收入水平显著提高。2018年,全省生产总值为21984.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是1949年的299.8倍,年均增长8.6%。全省经济稳定较快发展提供了较充分的就业机会,为就业人员增加工资收入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1949年,全省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仅有338元(从1949年到1974年,劳动工资统计范围仅为全民所有制单位)。2018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0772元,比1975年的495元增长了142倍,年均增长12.2%;比1949年的338元增长了208.38倍。
南昌晚报全媒体记者李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