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国内资讯 > 江西新闻

广丰铜钹山4A级景区成“老赖”?巨额工程款未支付起纠纷

时间:2019-08-14

2015年10月,上饶市广丰区铜钹山景区为了创建国家4A级景区,提升景区形象,邀请鹰潭市东源木结构安装有限公司(下称东源公司)将景区竹屋改造成木屋。2016年2月,景区成功获评国家4A级景区,但至今没有按照施工合同履行付款义务。

采访中,铜钹山管委会(铜钹山镇)有关负责人表示,木屋出租后,出现了一些质量问题,东源公司拒绝维修,管委会才拒绝向广丰区财政局上报拨款;记者却从广丰区财政局了解到,改造资金并非由财政拨付,而是由当地一名私人老板垫资入股,由于该老板已“失联”,直接导致这笔工程款“卡壳”。

律师表示,无论出于何种情况,管委会违背了契约精神,有损政府公信力。

工程竣工等付款

夏日的铜钹山,青山环绕,绿树葱茏。

近五年来,徐刚往返鹰潭和铜钹山景区达数十趟。每次,他都无暇欣赏此番美景,而是直奔主题――讨钱。

事情还得从2014年说起。彼时,随着原国家旅游局将国家4A级景区评定权下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铜钹山着手创建国家4A级景区事宜。

据铜钹山管理委员会景区管理处副处长韩诗华介绍,2014年,为了提升景区形象,顺利成功申报国家4A级景区,经景区管委会研究决定,对铜钹山景区的硬件设施进行全面提升,重点改造核心景区――在“九仙湖”畔建设亲水平台、将湖畔三幢竹屋改造成木屋等。

在铜钹山管委会的邀请下,鹰潭市东源公司进驻景区,先期设计并建设了“九仙湖”畔亲水平台。很快,管委会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工程款。初次合作,双方取得了一定的信任。

而后的2015年10月18日,铜钹山管委会与东源公司签订了《九仙湖多媒体展示中心木屋工程施工合同》(总造价46.4万元)、《九仙湖艺术家创作中心木屋工程施工合同》(总造价48.2万元)、《九仙湖接待会客中心木屋工程施工合同》(总造价45.568万元)。

据东源公司设计总监徐刚介绍,当时为了配合创建国家4A级景区,东源公司披星戴月、加班加点,短短两个月时间,上述三项工程即全面竣工。

徐刚称,2016年1月,当事双方共同组织了一次验收,项目经现场测量,由东源公司汇总,并出具竣工图纸和结算资料,认定合同总结算价为153.5939万元。此次验收后,铜钹山管委会随即将三幢木屋出租给江西林氏有机庄园发展有限公司用于经营茶楼。

记者注意到,这次验收,铜钹山管委会没有在材料上签字。徐刚称,管委会表示后续再签字。“既然对外出租了,那应该认可三幢木屋的工程质量,应该很快就会付款了。”出于对管委会的信任,东源公司开始安心等对方付款。

维修问题惹争议

新法制报记者注意到,上述三份施工合同第五条明确了“工程结算方式”,即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甲方(管委会)应预付合同总造价的30%作为预付款;首批材料到达工地后五个工作日,甲方(管委会)应再付合同总造价的30%作为工程一期进度款;全部材料进场,工程过半时,甲方(管委会)再付合同总造价的30%作为工程二期进度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结算完成后,甲方(管委会)五个工作日支付总价款97%(另留下3%作为质保金)。

徐刚称,当初公司提出过按合同付款,但管委会有关工作人员表示“抓紧时间建设,别耽误创建4A级景区,管委会不会少你们钱……”

时间来到2016年2月。公开资料显示,当月,铜钹山被评为国家AAAA级风景名胜区。徐刚称,不久之后,他将一份《工程决算汇总单》送往管委会,请求领导签字确认,但却屡屡碰壁。

“每次坐火车赶到管委会都找不到人。”徐刚表示,即便偶尔碰到了领导,每次只有几分钟时间沟通,并未承诺何时签字付款。

2016年5月,徐刚没有等来管委会的付款,却等来了对方要求维修的电话。

韩诗华告诉新法制报记者, 2016年5月,租户(江西林氏有机庄园发展有限公司)向管委会反映,自承租木屋后,该三幢木屋存在屋顶瓦房脱落、地板浮起、屋顶和屋檐旁的木头与水泥发生裂缝,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我们要求东源公司过来维修木屋,但遭到了拒绝。”

徐刚则表示,公司是严格按照施工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约定,木屋使用的主材均为CCA类型防腐木(进口俄罗斯樟子松),附有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同样使用该材料的亲水平台完好无损,足见木质材料过硬。”在徐刚看来,出现问题的原因在于,此前三栋竹屋的地基基础高度落差不够,改造成木屋之后,遇到大雨天气,长期倒灌室内地板,再加之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知识,维护不当造成的。

  管委会:有质量问题应先弄清楚

7月23日,记者在铜钹山景区看到,三幢木屋已经大门紧锁,租户早已撤场。透过玻璃可以看到,室内靠墙的地板已经翘起,屋檐旁的木头确实有些裂缝。

“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后期维修来解决,但管委会应该先行付款,何况我们有质保金押在管委会。”徐刚称管委会不支付工程款,却要求他维修房子,这让他们很无奈。

7月23日,新法制报记者来到铜钹山管委会(铜钹山镇)。该镇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16年10月,时任铜钹山党工委书记(铜钹山镇党委书记)陈金良调离,由原铜钹山管委会主任(原铜钹山镇镇长)郑明海接任书记职位,新任领导对“付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领导认为,房子有质量问题,应“弄清楚”再付款。

既然质量有问题,管委会有没有发文要求东源公司整改?该工作人员回复称“没有”。

对于这一点,徐刚同样提出了质疑――依据三份施工合同第六条第十款,“工程完工后,乙方(东源公司)应书面通知甲方(管委会)验收;3日内甲方未进行验收,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在资金如何拨付方面,韩诗华介绍称,按照景区升级项目拨付程序,工程完工后,管委会向广丰区财政局申请拨付项目资金;资金到位后,再向企业支付工程款。

可是,广丰区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却告诉记者,付款方“另有其人”。广丰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毛礼浩明确告诉记者,铜钹山的上述景区升级项目,改造资金并非由区财政局拨付。从区财政局铜钹山分所及管委会相关领导反馈的信息显示,上述三幢木屋改造费用应由广丰当地一个名叫“陈某如”的私人老板支付。其以占49%的股份入股景区,并承诺支付一系列景区升级改造费用,“后来,由于该老板‘失联’了,没办法付款了”。

为了核实有关情况,新法制报记者多次拨打郑明海电话,但始终无人接听,管委会其他干部亦未作出解答。

东源公司提请仲裁

北京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黄永强律师分析称,按照施工合同约定,铜钹山管委会应遵守契约精神,按施工合同要求分期支付工程款。在工程完工后,东源公司按约定将木屋交付管委会,管委会也将木屋对外出租即视为验收合格,认可房屋质量符合相关规定。至于管委会对外出租后,再行提出木屋存在质量问题于法无据,东源公司仅仅需要承担保修义务。

黄永强进一步称,根据《合同法》先后顺序履行原则,合同中,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从本案来看,由于管委会未按照合同约定先行支付工程款,东源公司有权行使抗辩权,即后续拒绝履行保修义务,于法有据。

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文军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

从行政法角度,肖文军分析称,铜钹山管委会违背了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有损政府公信力。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就是政府实施行政行为必须诚实信用。

记者了解到,目前,东源公司已向鹰潭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铜钹山管委会支付工程款222.8万余元(含利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上一篇:绿地香颂小区业委会成立卡壳,这仅是冰山一角,红角洲片区难觅业委会
  • 下一篇:判了!江西男子杀害准岳母,藏身寺庙20余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