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客户端讯肖遂冬、记者彭晓华报道:7月20日20时许,遂川一名男孩横穿马路时被摩托车撞伤,由于男孩未能保证自身安全,8月12日,该县交警经过多方调查,依据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最终认定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
当晚,遂川县的肖某驾驶一辆摩托车从该县砂子岭工业园区往县城方向行驶,至遂川农商银行门口路段时,与横过道路的10岁男孩焦某相撞,造成焦某受伤。据焦某的姐姐介绍,事发前,其父母准备送兄妹俩去亲戚家里,需要回家去拿衣服。当时,她牵着弟弟的手走到马路中间时,有一辆小车发现他们横穿马路就立即停下了。但是焦某却挣脱她的手突然加速向前奔跑,此时恰好肖某驾驶摩托车在非机动车上行驶,由于并没有发现焦某横穿马路,便将焦某撞倒于地,导致焦某受伤颅内出血。
办案民警经过调取事故现场视频监控发现,肇事车辆在限速标志的路段,没有保持安全车速;而焦某在穿过马路时,也没有保证自身安全,未及时避让造成交通事故。于是,便最终做出了双方均负同等责任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