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朱志强 卢慧中 新法制报记者程爱娣 实习生王凯琴
妻子刘丽佳三年没见丈夫,却见到了一封因丈夫而来的信。原来,丈夫陈生四处举债后躲避归还,债主无奈将陈生和刘丽佳诉至新干法院,要求共同偿还债务。
分居3年对债务偿还责任有无影响呢?近日,新干县法院审理了此案。
因债务发生在分居期间,数额巨大,且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新干县人民法院判决该债务属陈生的个人债务,女子刘丽佳不承担偿还责任。
债台高筑
丈夫在外欠下80多万元
接到法院传票时,刘丽佳一头雾水。
“我平日与人债务清清爽爽,几乎不在外借钱,哪儿来的欠款?”她跟朋友唠叨。
打开起诉状一看才知道,是因为丈夫陈生在外大量举债,没有及时归还,被债主王云诉至法院。自己也因为是陈生法律上的妻子,被一同列为被告。
然而,因为感情不好,他们已经分居三年多了。
三年不见,刘丽佳没想到再度和他扯上关系竟是如此情形。不过短短几年时间,陈生已然债台高筑,仅欠王云一人的债务就高达80多万元。这次还惹上了官司,连累了自己,刘丽佳不由得怒火中烧。
愤怒之余,事情还得解决。刘丽佳决定先联系一下陈生,问清楚这件事情到底怎么回事。打开手机拨通了那个曾经无比熟悉的号码,却是一阵忙音,没有人接听。
之后,刘丽佳陆续打了好几通电话,都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又问过几个共同朋友,也都表示近期没有和陈生联系过。
无奈之下,刘丽佳主动联系了承办法官,决心自己先去应对这件事。
“我们已经分居三年多了”
法庭上,刘丽佳告诉法官:“我们从2016年开始分居,已经三年多了。”
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新干人陈生和刘丽佳结婚,刚开始夫妻俩很恩爱,日子过得和和美美。2012年,陈生为了发展事业到吉安市做生意。自此两人开始了聚少离多的生活,感情日趋冷淡。
2016年,两人彻底分居生活,之后双方就再没联系,也没有去办理离婚手续。
刘丽佳认为,陈生借钱时两人已经分居,她对借钱这件事从头到尾毫不知情。既然没有享受到因借钱带来的好处,就没道理承担偿还的义务。况且这笔从天而降的债务高达80多万元!不是一笔小数目,若真要还,自己和孩子的正常生活肯定会受到很大影响,她根本没办法承担。
但王云却不认可她的说法,他表示自己虽然知道陈、刘二人感情不和,但是并不认为这会影响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只要你们没离婚,名字还写在一个户口本上,那就是夫妻啊,就应该一起还这笔钱”。
除此之外,王云没有拿出别的证据,或者邀请证人来证明这笔钱属于陈生、刘丽佳二人的夫妻共同债务。
一审判决
非共同债务妻子不担责
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陈生未按约定时间还款,已构成违约。上述债务虽发生于陈生与刘丽佳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因其数额较大,且王云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二人的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刘丽佳亦予以否认,同时兼顾陈、刘二人分居多年的事实。综合以上情形,法院认定,本案债务不宜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妻子刘丽佳无须承担偿还责任。
法官说法
教你读懂夫妻共同债务
据介绍,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一直存在较大争议。 2018年1月17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就该问题作出较为明确规定。
法官提示,通俗一点来理解,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有以下四点:
一是“共债共签”。丈夫妻子都签名确认了这笔债务,那就没得跑了。这就提醒了很多人,在借钱的时候要主动规范交易行为,才能降低自身风险。
二是妻子事后承认追认。这相当于上一条的补救措施。如果写借条时,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做到“共债共签”,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亡羊补牢。
三是丈夫出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产生的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何界定“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般是指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等八大类。当然,在法官作出判决的过程中,也会将当地一般社会生活水平和夫妻共同生活的状态,比如双方的职业、收入、兴趣、家庭人数等纳入考虑范围。
四是丈夫借钱做生意。若要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出借人举证这笔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或者被一方追认的。如果举证失败,则无法认定,妻子不用还钱。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