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闻客户端讯(江西日报记者杨静)近日,我省各地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三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其中,3起案件组织者、领导者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二十四年、二十四年和十九年有期徒刑,其他人员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被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或一定数额罚金。
三起案件分别是郑某等48人涉黑案、桂某等30人涉黑案、赖某海等17人涉黑案,分别在上高县人民法院、修水县人民法院、会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查明,郑某2003年开始混迹上高“东门口”,之后通过一系列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行为,逐步形成了以郑某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09年起,该组织成员通过开设赌场、垄断大中型KTV啤酒销售、收取保护费、插手民间纠纷等敛财,获取数百万非法经济利益。同时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妨害公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3人重伤、24人轻伤、多人轻微伤等后果。
自2001年以来,以桂某为首的黑社会组织先后组织实施了聚众斗殴犯罪2起、故意伤害犯罪5起、寻衅滋事犯罪7起、强迫交易犯罪4起、开设赌场犯罪1起、敲诈勒索犯罪8起、窝藏犯罪1起,以及8起违法行为。通过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获取巨额经济利益,称霸一方,在修水县车辆营运、水碳经营、土石方工程、砂石供应等部分行业领域形成非法控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自2011年以来,被告人赖某海纠集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16人,在赣县城区及周边乡镇开设4个赌场,从中抽头渔利,同时利用组织的势力大肆高息放贷,采取暴力威胁、非法拘禁等手段获取高额利息,共非法获利500余万元。为壮大声威、维护组织利益,组织统一购置砍刀、棍棒,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15起,致多人受伤,部分财物受损,给当地人民群众造成巨大的心理恐慌。
最终,法院对郑某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桂某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赖某海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112万元。
“上述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其他手段,获取巨额经济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省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法院贯彻依法严惩方针,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依法从严惩处,坚决打掉其嚣张气焰;并注重依法运用追缴、没收违法所得、判处财产刑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降低再犯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