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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拟建3岁以下婴幼照护机构

时间:2019-08-21

中国江西网讯 全媒体记者章娜、实习生彭丽报道:8月19日,记者从南昌市卫健委获悉,南昌市将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试点,8月起,在西湖区(省级试点)、东湖区、青山湖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四个基础条件较好的区(开发区),率先启动规范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示范试点工作。至2020年9月底,每个试点县区力争完成3个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建设。

依托现有托幼机构延伸婴幼儿照护服务职能。据介绍,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要求涵盖“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种模式;非试点县区至少完成新建或改建一个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至2020年底,在全市筛选3~5个示范样板机构(“非营利性”和“营利性”纯托机构、幼儿园延伸托班两种模式三个类别),作为全市示范复制样板,全面开展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

发挥托幼一体化的管理体制优势,加大托幼资源统筹力度,积极发挥幼儿园专业资源集聚优势,在条件允许的幼儿园内,增设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职能,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的提升。

鼓励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在居住人群密集区域和商务楼宇周边,兴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国际、国内知名婴幼儿照护服务企业,通过直营或加盟方式落户南昌,为家长提供集专业教育知识、品牌运营管理一体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引导企事业单位和商务楼宇为职工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单位积极挖掘现有资源或建设相应规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解决本单位职工子女照护问题。

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拓展社区服务职能。结合南昌市“1+5+X”邻里中心建设,挖掘社区空余场地资源,按照社区适龄人口数,合理规划和布局,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场所及亲子活动设施,委托符合条件的托幼机构承接公益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通过聘请育婴师、教育、卫生健康等机构有经验的退休人员等措施,充实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对社区内适龄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江南都市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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