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联合出台
《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明确了老旧小区的认定范围、改造内容和标准,
以进一步提升老旧小区品质,
改善群众居住条件
什么是老旧小区?
《意见》明确,老旧小区是指城市、县城建成于2000年以前、公共设施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
已纳入城镇棚改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宅),以及居民自建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于老旧小区范畴。
我省要求,根据老旧小区基础设施状况,由县(市、区)政府主导,结合小区居民意愿,商定改造内容、资金来源,制定改造方案。
那么,具体的改造内容主要包含哪些?跟着小编一起往下看
改观小区面貌
1、清理拆除各类违章建筑物和侵占绿地、道路的违法设施
2、清理楼道杂物及各类小广告,整治小区“脏、乱、差”
3、合理设置居民生活垃圾投放点,推行生活垃圾分类
改善房屋功能
1、实施建筑节能改造,维修屋面防水
2、对房屋外墙及公共楼道墙面进行维修改造,具备条件的设置门禁
3、对破损的屋檐、台阶、楼梯扶手和雨棚进行修缮,具备条件的加装电梯
改造基础设施
1、清淘化粪池、维修污水管网,具备条件的进行雨污分流改造。
2、维修改造小区内的供电、供水和供气管线,具备条件的使用管道天然气。
3、整理归并小区弱电线缆。
4、具备条件的下地铺设实施小区内道路、围墙的修复和改造,设置自行车、电瓶车棚并配置充电桩。
改优居住环境
1、清理整治公共绿地,补栽花草树木,完善小区绿化设施。
2、整治小区餐饮油烟等环境污染现象。
3、具备条件的,改造或配套建设养老抚幼、便民市场等服务设施。
我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改造内容清单和可操作的改造标准,切实解决老旧小区建筑物和配套设施破损老化、市政设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使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
和生活品质得到明显提升
社区治理体系日趋完善
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各地可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居民合理分担、单位投资、市场运作、财政奖补等多渠道可持续资金筹措机制。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明确居民的出资责任,探索居民出资部分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等方式筹集,并鼓励探索政府、原产权单位、居民个人出资、捐资、捐物,参与老旧小区改造。中央补助资金和当地政府财政资金主要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同时建立资金监管机制,确保市、县改造计划与其财政承受能力匹配,确保项目改造范围、内容、标准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