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闻客户端讯(江西日报记者郑颖实习生陈菲菲)8月29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7月全省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5%,优良天数比例为99.4%,同比上升了0.6个百分点。
11个设区市PM2.5月均浓度排名为:萍乡市第一,景德镇市和抚州市并列第二,鹰潭市、宜春市并列第四,南昌市、赣州市和上饶市并列第六,新余市、吉安市并列第九,九江市第十一。110个县(市、区)(含新区、开发区)PM2.5月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排名前十的县(市、区)依次为:于都县、会昌县、靖安县、宜黄县、南城县、崇仁县、进贤县、余江区、黎川县、南丰县。
7月,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优,断面(点位)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为96.6%;主要河流中,10条河流水质均为优。主要湖库中,仙女湖水质轻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总磷,其它湖库水质良好,鄱阳湖和柘林湖水质为优。75个国家考核断面(点位)水质优良比例为98.6%,高于我省2019年水质优良比例84.0%年度考核目标;全省设区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五河”和东江源头保护区出水断面水质功能区达标率为95.5%;设区市跨界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100%,县(市、区)跨界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6.9%。
11个设区市地表水国考断面水环境质量指数排名为:鹰潭市第一;赣州市第二;景德镇市第三;上饶市第四;九江市第五;南昌市第六;萍乡市第七;宜春市第八;吉安市第九;新余市第十;抚州市第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