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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府餐厅包厢最低消费2000元 江西省消保委:商家行为违法违规

时间:2019-09-05

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客户端讯 记者黄思农报道:近日,陈女士准备预定红谷滩荣府餐厅(国金店)的包厢和家人一起聚餐,打电话预约时被工作人员告知,包厢的最低消费是每个人不低于200元,并要加收10%的服务费。江西省消保委工作人员称该餐厅设置最低消费的行为属于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

设置最低消费 消费不起可以坐大厅

陈女士介绍称道:“我是预定周末中午的包厢,工作人员告诉我,有最低消费。而且不是整个包厢设置最低消费,是每个人头上都要算最低消费,每个人都需要消费200元。之后还要收取10%的服务费,如果是6人聚餐最后就要花费1300多元。我说这个最低消费不是很久以前就取消了吗?不过接电话的服务员口中一副傲慢态度,就是“你爱吃不吃”的口气,非常让人不悦。”

记者以消费者名义致电荣府餐厅(国金店),记者表示要订个5个人的包厢,被工作人员告知,晚上只剩下中包,有最低消费2000元,还要加收10%的服务费,不行的话可以选择坐大厅。

有法律规定 禁止商家设置最低消费

记者查阅相关法律条款发现,根据《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作为餐饮行业的主管部门之一,商务局也在日常工作中引导餐饮单位不设最低消费等消费门槛。类似包厢使用费、人均消费等消费形式都是对使用包厢设置门槛,与设置最低消费相似。

最高人民法院也明确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等均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第二款、第三款也规定,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受访律师也表示,包厢设最低消费属于餐饮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属于霸王条款,应被确认为无效。

江西省消保委回应设置最低消费及包厢费都属于违法行为

江西省消保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商家设置最低消费及包厢费都属于违法行为。不过加收服务费,在提前告知消费者的前提下属于合理收费。

12315热线客服了解情况后告知记者:“由于陈女士实际上没有消费,并不构成投诉条件,12315不好直接处理。”

设置最低消费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

商务部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中提到,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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