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记者获悉,我省公布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下文简称《报告》)。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我省聚焦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保障了近300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推动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提供了有力保障。
文/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石鹏
为22万名特困人员提供救助供养
省委、省政府将城镇脱贫解困与农村脱贫攻坚摆在同等重要位置统筹推进,于2018年3月在全国率先启动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对城镇低保、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支出型贫困低收入人员三类对象,从基本生活、就业创业、医疗保障、教育救助、社会保障、住房安全、临时救助、社会帮扶等八个方面开展救助帮扶。
充分发挥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对160万名农村低保对象定期发放生活补助。按照14.4%的增幅逐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2018年我省农村低保标准高于同期全国扶贫标准20%,2020年将超过40%。
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为22万名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照料护理、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
实施公办养老院转型升级行动。开展敬老院星级评定,全省评定三星级敬老院326所,二星级敬老院427所,一星级敬老院265所,并积极推进公建民营。
去年全省实施临时救助18.6万人次
我省在全国较早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在临时救助基础上设立特别救助,实施1万元至3万元特别救助。在全国率先制定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2018年,全省实施临时救助18.6万人次。同时,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困境儿童保障体系,66.78万名农村留守儿童和6.52万名困境儿童纳入关爱保护范围。
此外,加强和改进孤儿保障工作,7818名孤儿基本生活得到全面保障;持续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为3145名孤儿提供了医疗救治,所有孤儿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为47.4万名困难残疾人和39.2万名重度残疾人分别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
值得一提的是,自2007年起,我省连续13年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纳入民生工程,建立了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2019年,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提高到640元和410元;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提高到385元和285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505元、400元;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835元;城镇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60元、70元;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机构养育每人每月1200元,社会散居每人每月800元。
对城乡低保入户调查及时调整
我省坚持精准帮扶,救助质量明显改善。针对保障对象识别不够精准问题,建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
认真落实低保申请受理、听证评议、审核审批和公示制度。及时动态调整。对城乡低保“常补对象”每年至少入户调查一次,对“非常补对象”每半年至少入户调查一次。2018年,全省动态调减低保对象25.19万户、46.77万人,新增对象16.31万户、33.31万人,做到了低保对象有进有出。同时,坚持基础先行,救助能力日益增强。据统计,目前全省建成特困供养服务机构1496家。
另据了解,我省成立了以省委书记、省长为双组长的省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领导小组高位推动、总揽全局,并不断融合救助资源。省政府已印发《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并设立“赣鄱慈善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扶贫济困为重点开展慈善活动。2018年,全省社会组织筹集资金1亿元以上支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受益贫困人口35万人;选派了205名社会工作人才赴21个贫困县,实施服务项目72个,培训250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