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昌市民陶女士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称她在九龙湖裕泰路与璜源山路交会处的南昌淘鑫未未来购买了一套公寓想办房货,置业顾问陈某称可为她办理假离婚证,以此通过银行审批。然而,假离婚被识破,银行拒绝为陶女士办理贷款。事后,陶女士想让开发商退还房款,却遇到重重阻碍。记者介入后,开发商同意给出解决方案。
置业顾问为卖公寓称能帮业主办假离婚证
今年6月,陶女士在南昌淘鑫未未来交纳了2万元定金,而后又交纳了6万余元购买了一套公寓。在买房之前,陶女士想着“以租养贷”,但她爱人不同意买房,因此想要办理按揭贷款就成了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在此情况下,陶女士想以自己个人的名义去银行办理贷款买房,并将此想法告知了在淘鑫未未来楼盘负责接待她购房的置业顾问陈某。
陈某称,他可以为陶女士办理假离婚证。于是,陶女士抱着侥幸心理让陈某为其办理了假证。一个月后,陶女土顺利拿到了假离婚证,想着能在银行贷款审批时顺利“蒙混过关”。8月15日,陶女士到银行办理贷款时,假离婚证被银行工作人员一眼识破,拒绝为其办理贷款。
9月2日,陶女士称自己上当受骗了,现在贷款无法办理,房屋剩余款项要用自己的积蓄去还清,这样就没钱装修了。陶女士想将房子退掉,便去找开发商理论。开发商告诉陶女士,合同已经拿去备案了,钱无法退还。陶女士认为,当初置业顾问陈某承诺可以为自己解决问题,现在贷款办理失败,开发商应当承担相应责任,退还自己的购房款。
离婚协议书是假的 上面公章也是伪造的
据了解,淘鑫未未来开发商为江西淘鑫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另外,记者在陶女士提供的离婚协议上看到的公章为“南昌市西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专用章”。为了核实该枚印章是否与西湖区民政局有关,9月2日上午,记者来到南昌市西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了解相关情况。
西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陶女士所办理的离婚证是假的。经工作人员查询,这份证件上的离婚证字号为真,但是持证人显示并非陶女士。此外,该工作人员还表示,离婚协议书并非是盖“婚姻登记专用章”,而应该是“档案章”,这明显是有人刻意伪造。经工作人员进一步鉴定,确认陶女士离婚协议书上的公章也系伪造。
记者了解到,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记者介入调查后 开发商承若想办法解决
在淘鑫未未来售楼部,开发商江西淘鑫置业有限公司一王姓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自己并不认识为陶女士办理假离婚证的陈某。对此,陶女士表示,王姓负责人是在刻意避开嫌疑,“我和小陈的聊天记录都能证明,小陈自己都说是淘鑫未未来的置业顾问,两次看房,也都是小陈负责接待的”。
王姓负责人表示,因为售楼人员有些是属于开发商的工作人员,也有些是属于代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比较多,但到目前为止,售楼部都没有陈姓工作人员。对于陈某为陶女士办理假离婚证一事,王姓负责人表示,自己不是很清楚,只是知道一点点。
此外,王姓负责人还向记者表示针对陶女士提出的退房诉求,自己暂时无法给出答复,但是会在本周五之前给出相关的解决方案,对于陶女士办理贷款存在困难,公司将想办法与银行进行沟通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