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曹诚平
8月26日15时许,家住上栗县赤山镇麻田村的11岁女童小琴在村里玩耍时,突然遭到一只恶犬的撕咬,全身多处受伤。近年来,农村恶犬伤人事件频发,凸显农村地区养犬相关法规存在空白。如何对农村地区养犬行为进行规范,需要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
痛心:女孩突遭恶犬撕咬伤势严重
“我正在玩的时候,那只恶狗突然冲了上来,在我腿上狠狠咬了一口,我忍着疼痛赶紧跑,恶狗就在后面追,一边追一边不停地咬我,不知道咬了多少下,后来我就疼得昏过去了。”回忆起那恐怖的一幕,小琴心有余悸。
村民将恶犬赶开后,赶紧把受伤的小琴送到附近诊所。因伤势太重,经医生简单包扎后,又被紧急送到萍乡市人民医院抢救。经检查,小琴腿部、背部、头部等10个部位受到不同程度伤害,其中额头一处创口长达7厘米。
事发后,镇、村干部迅速赶到现场,组织力量将恶犬扑杀,并对恶犬接触过的犬只进行处理。
据医生介绍,小琴的前期治疗和后期容貌修复费用,估计要十多万元。小琴的母亲长年患病,家庭日常生活主要靠父亲打零工维持,十分困难。
小琴的病情牵动着广大爱心人士。8月27日早上,萍乡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获悉情况后,立即赶到医院了解情况,并帮小琴制作了筹款目标为20万元的网络“轻松筹”文本。截至8月27日20时20分,短短4个小时,就为小琴筹得善款20.0214万元,参与网上捐款的爱心人士达11679人。
9月1日,记者获悉,小琴已做完手术,目前生命体征平稳。
现象:农村地区恶犬伤人事件频发
此次恶犬伤人事件,并非个例,此前,我省多地农村发生过恶犬伤人事件。
2012年10月23日至24日,修水县山口镇,一只恶犬在两天内连伤6人,其中3人伤势较重。事发后,民警将这只恶犬击毙。
2017年3月14日,萍乡市安源区丹江学校放学时,一只恶犬疯狂袭击路人,两名家长被咬伤,随后恶犬又撕咬一名学生,路人冲上去赶跑恶犬,救下孩子。恶犬逃跑后,又在附近村庄咬伤3名村民。
2018年7月24日,一只恶犬窜到玉山县南山乡港口、王坊等村庄,咬伤多名村民,民警紧急出动将恶犬击毙。
今年3月12日,在遂川县草林镇南江乡沙美村,一只恶犬将一名在路边玩耍的两岁女童扑倒在地撕咬,女童左侧脸部被咬出一条12厘米长的伤口。当天,该村还有另外两名村民被这只恶犬所伤。
修水县山口镇卫生院防疫中心医生告诉记者,每年到该院注射狂犬疫苗的群众有200多人次,除少部分人是被猫、猪、老鼠等动物抓伤咬伤外,大部分人都是被狗所伤。
据了解,在我国南方农村,普遍有养狗看家护院的习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所养的狗都必须注射疫苗,但记者随机查访发现,农村人口动物防疫意识较差,很少有村民对自家养的狗进行狂犬疫苗接种。由于农村所养犬只大都是大型犬,一旦伤人后果十分严重。
监管:农村养犬存在法规盲区
就在小琴被恶犬咬伤前的8月21日,萍乡市出台了《萍乡市城市养犬管理实施意见》,规定对市民所养犬只必须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公安机关对市中心城区养犬情况进行清查、登记、留检,并划定禁止养犬区、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三类区域。但是,该实施意见的适用范围为“市中心城区和县(区)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
事实上,近年来,我省不少设区市先后出台了养犬管理有关规定,但这些规定大多是针对城市养犬,而对于广大农村地区养犬如何管理,则无具体规定。
2018年3月1日,《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规定市民养犬应进行登记,对所养犬只进行免疫接种,要加强对犬只的约束,采取束犬链、戴嘴罩等措施,避免犬只伤人和夜间扰民,但其适用范围为“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活动”。
2018年11月,九江市出台《关于城区文明养犬的通告》,对市民养犬作出强制免疫、束牵引带等规定,但其适用范围也是仅限于城区。
也有一些设区市,将农村地区养犬纳入管理范围。2016年7月,《南昌市养犬管理条例》出台,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行为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今年6月,上饶市出台《上饶市养犬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犬只的免疫、登记、饲养、收容、领养、经营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暂行规定”。
专家:尽快规范农村养犬行为
对于狗伤人的责任问题,九江学院政法学院副院长、九江市地方立法研究院院长曹钟安认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咬伤他人,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承担责任。如有造成后遗症或残疾的,所造成的医疗费用、护理费、营养伙食补助、护理人员的误工费等,都由动物饲养人承担。
曹钟安说,目前,很多城市都出台了专门的法规对养犬行为进行规范,但针对农村地区的养犬管理法规,在很多地方还是空白,存在监管盲区。因此,有关部门应借鉴城市养犬管理相关规定,尽快出台相关管理法规,规范农村的养犬行为。应对村民所养犬只进行逐户登记造册,定期接种疫苗。同时,对横行乡里的恶犬及时进行捕杀。
曹钟安建议,农村养犬应由乡镇、村委会根据农村实际,由村民自己制定一些管理办法,让村民相互监督、规范自己的养犬行为。
记者手记
把农村的“狗患”治理好
近年来,“狗患”在城市已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许多城市纷纷出台相关管理规定,但在农村,“狗患”还未引起一些地方及相关部门的足够重视。事实上,农村地区所养犬只多为大型烈性犬,而且几乎都是散养,流动性大,加之农村居民养犬防疫意识较差,因此,相对于城市宠物犬,农村一旦发生恶犬伤人事件,危险性更高。
农村地区犬只数量之庞大、管理之松散、防疫之疏漏,所带来的相关问题更为棘手。由于缺少针对农村地区养犬的地方法规,相关部门往往在管理上无法可依,在维护被伤害农民身心健康方面往往力不从心。因此,规范农村养犬,提高农村地区居民文明安全养犬意识,应引起地方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