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国内资讯 > 江西新闻

个人混投垃圾或被罚200元

时间:2019-09-11

文/图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张瑞颖

9月10日,省城召开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调度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处于审议阶段,审议稿拟规定,违反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个人,或将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另外,今年年底前建成麦园垃圾焚烧发电厂,启动南昌有害垃圾处理厂建设,2020年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

垃圾分类工作进展

推进分类收集设施配齐

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应设四类垃圾投放点

完善分类运输设施

分类运输车辆应明示承运垃圾种类

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和易腐垃圾应分类运输,分类运输车辆应按照全市标准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明示所承运的生活垃圾种类。

●可回收垃圾

进行二次分拣后送往物资再生回收企业

●有害垃圾

暂存点每半个月由有环保资质的企业进行转运并处置

●其他垃圾

由市场化企业或环卫部门运输至垃圾中转站集中转运

●易腐垃圾

由餐厨垃圾处理企业上门收集并运输至餐厨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置,或使用小型厨余垃圾处理设备就地处置,或由环卫部门运输至垃圾中转站

加快垃圾分类末端处理设施建设

2020年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

一是今年年底前建成麦园垃圾焚烧发电厂;

二是加快推进泉岭二期垃圾焚烧厂扩建、餐厨(厨余)垃圾集中和分散式处理、大型生活垃圾分类转运中心等末端设施建设;

三是启动南昌有害垃圾处理厂建设,2020年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

垃圾分类工作今后两年总体目标

至2019年底――

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100%全覆盖

居民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70%

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率达到30%

南昌各城区至少有2个街道(镇、处)、各县城所在镇基本建成分类示范片区

2020年底――

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的目标

管理规定审议稿

南昌起草《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列入2020年南昌市立法计划,将制定印发《南昌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办法》《南昌市公共机构强制分类实施方案》等,基本完善南昌生活垃圾分类政策、规章、制度、标准体系。

违反分类规定投放垃圾个人最高拟罚款200元

相关管理规定审议稿拟规定――

●违反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每300户配备一名分类督导员

●实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

●落实一处误时收集点

  • 上一篇:电子化一站式办理让教育缴费更方便
  • 下一篇:南昌打造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样板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