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石鹏报道:9月5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同意南昌、新余、景德镇、鹰潭、抚州、吉安、赣州等7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
批复内容显示――
●同意南昌、新余、景德镇、鹰潭、抚州、吉安、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享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
●在这些方面探索示范:
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培育、高水平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投融资体系构建、人才引进培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科技精准扶贫、协同开放创新等,努力创造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同意将南昌、新余、景德镇、鹰潭、抚州、吉安、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纳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际协调小组统筹指导,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在重大项目安排、政策先行先试、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