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郑荣林)9月12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省人社厅联合召开的“壮丽70年・奋斗新时代”保障和改善民生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取得了巨大成就:到2018年末,我省城镇就业人员达1165.7万人,是1949年的29.6倍;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70772元,是1978年的128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由1987年的月人均69元提高到2184元,增长31.7倍……从老百姓就业、收入到社会保障等,一组组数据清晰展现出老百姓越来越鼓的钱袋子和越来越有保障的好日子。
就业是民生之本。70年来,我省逐步打破“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建立了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市场导向就业机制。城镇就业人员占就业人员总数从1949年的6.3%,增加到2018年末的44.2%,增长37.9%;三次产业就业人员比重从1949年的89.8∶4.4∶5.8,调整到2018年末的27.5∶32.9∶39.6,第三产业成为吸纳就业的主力军;失业率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40.2%,下降到2018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3.4%,低于全国4.5%的控制目标。
社会保障制度是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安全网。70年来,我省基本形成了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框架,2018年末,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052.8万人,比1990年末增加837.7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288万人,比1990年末增加134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535万人,比1992年末增加534.5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884万人,比2012年末增加146.4万人。
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70年来,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改革方向,我省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持续优化。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78年305.4元增加到2018年末的33819元,增长了110多倍,年均增长12.5%;先后11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域)从最初的190元提高到1680元,增长8.8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