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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 小微企业最高获贷400万元

时间:2017-04-12

  中国江西网讯 见习记者邓丹报道: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进一步做好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创业创新给予政策支持。

  《意见》提出,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引导返乡下乡人员主动对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形成合理的产业分工和利益分配关系。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积极搭建农村电商发展平台,鼓励开展网上创业。建设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孵化基地,对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3年内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等给予补贴,补贴标准由原来不超过50%提高到60%,所需资金由就业资金统筹安排。

  《意见》明确,加强返乡下乡人员培训,建立各类专家对口联系制度,对返乡下乡人员及时开展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提升创业创新服务能力,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创业创新。简化市场准入,设立“绿色通道”,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提供便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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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要求,创新金融扶持方式,建立完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主体的信用征集、评价和运用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青年创业项目提供担保贷款等资金扶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农产品加工、农村信息化建设等各类财政支农项目和产业基金扶持范围。

  强化用地用电保障,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业创新,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加大社会保障力度,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人员可在创业地按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对初始创业失败后生活困难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救助。

  落实税收减免政策,返乡下乡人员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税收减免和普遍免费政策支持。加大创业担保扶持,对符合创业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可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限额为400万元。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重要意义,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任务予以统筹安排。要加强组织领导机制,建立健全协调推进机制,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帮扶和宣传引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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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要求,创新金融扶持方式,建立完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主体的信用征集、评价和运用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青年创业项目提供担保贷款等资金扶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农产品加工、农村信息化建设等各类财政支农项目和产业基金扶持范围。

  强化用地用电保障,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业创新,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加大社会保障力度,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人员可在创业地按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对初始创业失败后生活困难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救助。

  落实税收减免政策,返乡下乡人员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税收减免和普遍免费政策支持。加大创业担保扶持,对符合创业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可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限额为400万元。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重要意义,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任务予以统筹安排。要加强组织领导机制,建立健全协调推进机制,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帮扶和宣传引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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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要求,创新金融扶持方式,建立完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主体的信用征集、评价和运用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青年创业项目提供担保贷款等资金扶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农产品加工、农村信息化建设等各类财政支农项目和产业基金扶持范围。

  强化用地用电保障,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业创新,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加大社会保障力度,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人员可在创业地按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对初始创业失败后生活困难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救助。

  落实税收减免政策,返乡下乡人员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税收减免和普遍免费政策支持。加大创业担保扶持,对符合创业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可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限额为400万元。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重要意义,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任务予以统筹安排。要加强组织领导机制,建立健全协调推进机制,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帮扶和宣传引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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