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薛柏武报道:9月17日,中国江西网记者从江西消防部门获悉,8月31日,造成九江市永修县恒丰企业集团鄱湖路发生火灾的四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警方抓获,目前均已被行政拘留。
据悉,8月31日,九江市永修县恒丰企业集团鄱湖路发生火灾,路边一个废弃的柴油罐猛烈燃烧,消防员迅速赶到现场将火扑灭。
经查,起火原因是工人查某毛、查某华、宋某滚、熊某仔四人违反规定,使用乙炔氧气切割对柴油罐进行切割,结果引燃柴油罐内剩余的柴油。鉴于上述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8月31日,永修县公安机关依法对查某毛、查某华、宋某滚、熊某仔四人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