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12日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依法对于陈某民、陈某发等
12名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
上述12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24项罪名。此案系陈某民、陈某发涉黑犯罪集团的主案,其余案件92名被告人此前已分别由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东乡区人民法院、广昌县人民法院、南城县人民法院进行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
自2000年以来,被告人陈某民、陈某发纠集许某明、谭某强等一批游手好闲之人混迹社会,逐渐形成人数近百人、骨干成员固定、组织结构稳定、层级清楚、分工明确、纪律严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先后在公共场所公然持枪持刀作案22次,实施组织内犯罪74件、组织内违法活动16件、组织外犯罪4件,分别致6人死亡、3人重伤、17人轻伤,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经济秩序。
庭审过程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及辩护人分别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发问。控辩双方围绕定罪和量刑事实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陈某民、陈某发等12名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绝大部分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在最后陈述时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由于案情复杂,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