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石鹏报道:9月 24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建设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近年来,我省生态环境标准化工作快速发展,地方标准体系初步形成,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造美丽中国" 江西样板" 提供法治支撑。
据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杨少俊介绍,我省两级五类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已经形成,分别为国家级和地方级标准,类别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类标准、环境管理规范类标准和环境基础类标准。截至目前,我省发布的地方环境标准共14项,其中强制性标准12项,推荐性标准2 项,内容涉及水、大气和土壤等方面。
值得一提的是,围绕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我省制定了一批关键标准。其中,有些标准填补了国家标准的空白。据介绍,针对工业废水中重金属污染问题,我省制定了《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填补国家标准中重金属铊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缺失,进一步明确工业废水中铊污染物治理目标,为环境监管提供依据;针对离子型稀土矿山开采造成的污染问题,我省制定了《离子型稀土矿山开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针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制定了印刷、汽车制造、塑料制品、医药制造、有机化工、家具制造等6 个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针对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技术选用不规范、处理效果难以保证、监督管理难以开展等问题,制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全面打好碧水保卫战,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目标任务提供了支撑和保障。
杨少俊表示,我省将进一步构建和完善生态环保领域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度体系,推动建立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形成纵向贯通、横向互动的组织体系,继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目前,《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已被列入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江西省工业园区环境保护条例》也被列入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