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客户端讯 记者李志强报道:10月15日下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省司法厅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健全完善仲裁工作体制机制,全面提升仲裁质量,我省出台了《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从贯彻仲裁法律制度、完善工作管理体制、优化治理结构和规范行业发展秩序角度分解任务,细化措施。严格规范仲裁委员会设立和换届工作。对仲裁委员会分支机构严格管理,规范其设立程序。要求存在将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作为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或者下属单位的,须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人财物脱钩,依法保障仲裁委员会独立开展工作不受干预。
《实施意见》明确要抓紧成立江西省仲裁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和加强仲裁机构登记管理,不断健全仲裁工作监督管理体制,理顺设区市政府及市司法局、省司法厅各级的职责和权限。按照“谁组建、谁负责、谁监督”的原则,组建的市政府履行监督主体责任,设区市司法局受市政府委托联系仲裁工作,省司法厅承办省政府交办的仲裁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地方和部门做好仲裁法和中央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
《实施意见》要求,加强仲裁委员会自身建设,强化其独立法人地位。严格委员会人员构成,赋予委员会重大事项决定权。研究落实仲裁庭独立裁决与委员会管理有机结合办法,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落实仲裁裁决核阅、仲裁案件专家咨询、仲裁员信息披露等制度,确保仲裁裁决质量。有序推进仲裁机构改革试点,激发办事机构内生动力。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妥善安置办事机构在编工作人员,合理分流解决事业编制人员。
《实施意见》要求,改进仲裁员选聘和管理工作、推进仲裁秘书职业化建设,不断加大仲裁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打造仲裁专业人才队伍,提升执业水平,为提高公信力提供专业支撑。
针对我省仲裁发展现状,《实施意见》要求相关单位加大对仲裁工作的支持,到2020年实现党组织对仲裁行业的全覆盖。全面履行政府职责,将仲裁事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政府考核评价体系,推动仲裁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确保今年年底前实现仲裁进驻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依法保障仲裁委员会享有独立的人财物自主权。健全司法监督衔接机制,加大对仲裁的司法支持。
此外,《实施意见》要求开展仲裁行业发展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规范行业发展秩序,提升仲裁的社会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