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赣州公开审理两起黑恶案件
多人被判刑!最高18年9个月!
他们寻衅滋事,为非作恶,欺压群众
气焰十分嚣张!
章贡区公开庭审黄某红等18人恶势力案
日前,章贡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某红、黄某军等18人骗取贷款、高利转贷、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盗窃、窝藏一案。
章贡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代表、农村“法律明白人”以及媒体记者、被告人家属等共计150余人旁听了该案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8月,因他人欠被告人黄某红的债务逾期未归还,黄某红指使被告人黄某军纠集他人进行债务催收。随着被告人黄某红逾期债权的增加及被告人黄某军自身债权的出现,黄某红、黄某军又纠集被告人陈某雄等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或滋扰、纠缠、长期滞留他人住宅等“软暴力”的手段,为其催收债务,逐步形成了以黄某红、黄某军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陈某某、张某锋、温某某、方某明、方某阳、钟某某、贺某某、张某华、叶某某、何某某、余某、雷某洪、雷某明、黄某芳、邹某某、李某等人为成员,以催债为主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通过金钱诱惑、提供吃住、保管作案工具及出医药费等手段来纠集、笼络、控制集团成员。为树立恶名,催收债务,该犯罪集团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骗取贷款、高利转贷、故意伤害、盗窃、窝藏等21起犯罪行为及4起违法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严重影响了他人的工作、生活、经营,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因该案涉案被告人多、罪名多、案情复杂,为确保庭审顺利进行,合议庭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向法庭作了最后陈述。该案有11名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这是章贡区法院审理的恶势力犯罪案件中的首例。该案将经合议庭合议后,择期进行宣判。
南康区开庭审理胡某等12人黑社会犯罪集团案
日前,由南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胡某等1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八项罪名在南康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胡某自2008年学校毕业后在南康城区混迹社会,通过与他人合伙经营KTV、酒吧等娱乐场所结识“社会混混”,营造自己的朋友圈。通过实施打砸陈某海出租车等行为在南康积攒“名气”。特别是在2013年胡伟结识被告人严某赛后,通过严某赛网罗其同学、校友等,逐步形成了自己的势力。
自2015年4月以来,逐步形成了以胡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在南康城区及周边乡镇,拉拢、纠集严某赛、吴某平等社会闲散人员,以经营的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主要据点,采取非法拘禁、殴打及滋扰、纠缠等软暴力方式进行暴力收债,授意、教唆或直接带领组织成员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近年来,该组织共作案30多起,并从中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给当地人民群众造成巨大的心理恐慌,严重破坏了该区域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获得感。
经依法审理,一审法院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数罪并罚,判处首要分子胡某有期徒刑18年9个月,没收财产55万元,罚金18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数罪并罚,判处积极参加者吴某平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3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数罪并罚,判处积极参加分子严某赛有期徒刑14年6个月,罚金17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数罪并罚,判处积极参加分子梁某平有期徒刑12年6个月,罚金10.5万元;其他8名一般参与者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其他罪行被分别判处8年6个月至2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罚金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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