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闻客户端讯(江西日记者杨静、通讯员元春华)10月16日,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乐安县元斌、元浪等人涉黑案二审宣判。黑社会领导者组织者元斌、元浪均被判有期徒刑21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其余39人分别被判20年至1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等刑罚。
该案二审判决书厚达262页,其中40人共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串通投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九项罪名,另有1人涉故意毁坏财物罪。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开始,被告人元斌、元浪等人先后加入当地帮派组织,并依靠团伙势力逞强斗狠、滋事报复打出“名气”,其间被公安机关打击,出狱后通过暴力打击其他帮派势力,树立“威名”,后摆脱帮派的控制,成立“元氏兄弟”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开设赌场、串通投标、非法持有枪支等19起犯罪行为和11起违法行为,导致多人受伤以及重大财物损失,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生活、经济秩序,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组织系严重危害社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中原审被告人元斌、元浪系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原审被告人元强强、元建建、元新鸣、元波、黎斌、杨国强、童检辉、曾显辉系该组织的积极参加者,其他人员为一般参加者。原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对元斌、元浪等39人维持一审判决;对占涛、付拓根据各自的犯罪情节,分别依法进行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