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一名男子因为抽了根烟,被行政拘留3日,咋回事?
9月24日,景德镇市浮梁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人员在红塔液化气站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一男子林某在液化气站内抽烟,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消防监督人员立即上前劝阻他不要在站内吸烟,但林某态度却十分恶劣,对监督人员的劝诫置之不理,拒绝熄灭手中香烟。无奈之下,监督人员只好报警。
鉴于上述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9月26日,浮梁县公安局依法给予林某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再次提醒大家
易燃易爆场所禁止吸烟或使用明火
否则……你懂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