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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最高补贴10万元

时间:2019-11-06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来临,市民对于城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需求日益强烈。此前,本报记者曾关注南昌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现状,引起了南昌市相关部门的重视。

11月5日,记者获悉,近日,南昌市印发《南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南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的资金由所有受益业主承担,可通过3种方法筹集资金。政府根据住宅层数不同分别给予相应财政补助,最高可补贴10万元。

■信息日报/信息日报客户端记者焦俊杰/文

需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书面同意

根据《意见》,南昌市城区范围内的既有住宅,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加装电梯: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非单一产权;电梯加装在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等符合加装条件;四层及以上且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无电梯住宅(不含别墅)。

《意见》规定,申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还应当征询本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并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

南昌市城区适用范围包括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红谷滩新区、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区、湾里区、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可参照执行。

通过3种方法筹集资金 最高可补10万元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的资金由所有受益业主承担。所需资金按照以下方式筹集:

1、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约定。

2、原产权单位或者原房改售房单位(不包括财政拨款的预算单位)出资。

3、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根据《规定》,加装电梯后新增加面积为业主共有,但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再调整各业主的分户产权面积;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补缴地价款、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其他费用。电网企业应免收(临时)接电费和居民电力增容费。

业主可以提取房屋所有权人名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作为个人出资部分,提取额度不超过首期交存额的50%。

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等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府根据住宅层数不同分别给予相应财政补助:四至五层住宅8万元/台,六层(含)以上住宅10万元/台,财政补助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其他县、区(开发区、新区)参照执行,财政补助资金由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自行承担。

电梯加装需要经过10道实施程序

根据《意见》,电梯加装需要经过10道实施程序,具体如下:

(一)统一意见。申请人应当充分征求本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并签订同意加装电梯意见书。

(二)编制方案。申请人应委托相关单位编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

(三)公示告知。

(四)签订协议。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对加装电梯实施方案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共同签订加装电梯协议。

(五)安全鉴定。申请人应当委托具有房屋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拟加装电梯的建筑物结构安全性进行鉴定,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建筑结构安全鉴定报告。

(六)施工图设计。申请人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七)联合审批。

(八)施工监管。联合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应委托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实施土建施工,委托具备电梯安装许可资质的单位实施电梯安装施工,提倡委托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实施质量安全监管。

(九)竣工验收。申请人对加装电梯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设计、施工和电梯安装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当组织有关参建单位对加装电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完成后应当将相关资料移交所在市、县城建档案馆。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十)运行维护。申请人应当依法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可以为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单位等,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进行电梯维护保养,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使用运行的全过程(包括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实施管理,确保电梯的使用安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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