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讯 (记者余红举)南昌市既有住宅不仅可以申请加装电梯,而且可以申请补贴。11月5日,该市出台实施意见,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的资金可通过3种方式筹集,财政将根据住宅层数不同分别给予相应补助,最高可补贴10万元。
据了解,南昌市城区范围内的既有住宅,满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非单一产权;电梯加装在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等符合加装条件;四层及以上且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无电梯住宅(不含别墅)等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加装电梯。申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方可实施。
同时,按照“谁受益,谁出资,谁所有”原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的资金由所有受益业主承担。所需资金可以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原产权单位或者原房改售房单位(不包括财政拨款的预算单位)出资;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业主还可以提取房屋所有权人名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作为个人出资部分,提取额度不超过首期交存额的50%。
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等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府根据住宅层数不同分别给予相应财政补助:四至五层住宅每台8万元,六层(含)以上住宅每台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