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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现“壶口瀑布” 有人搭桥收费 律师:此项收费未获审批不合法

时间:2019-11-06

近日,都昌摄影爱好者向记者反映,在都昌大沔池水域附近,有个宽20余米、落差近2米的“瀑布”,吸引了不少摄影爱好者前来拍摄。而在瀑布附近,当地还有居民做起了收“过桥费”的生意。■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新闻客户端记者朱嘉明/文

现场:景观形似黄河“壶口瀑布”

在都昌大沔池水域附近,受水流冲刷作用,水量充沛的大沔池水一路携卷泥沙,在纵深2米左右的冲击沟处,形成了类似黄河的“壶口瀑布”,不少游客前来观赏。

该瀑布宽20余米,落差近2米。据当地水文专家介绍,今年7月下旬以来,受旱情影响,湖体水位低,大沔池在今年上半年集中降雨期储备了较大水量,水流冲刷成一条颇具规模的水沟,形成了瀑布景观。

反映:居民搭便桥收取5元“过桥费”

当地居民见来此观赏瀑布的游客日益增加,看到了商机,在此做起了收“过桥费”的生意。

据介绍,自上周起,在瀑布附近稍窄的水沟处,出现了一座由当地居民搭起的便桥,这座便桥让来往的游客不必沿路寻找浅水处赤脚过冰冷的湖水;但同时过桥需要留下5元/人/次的“过桥费”。

对此,有游客认为“5元钱”值得,“过便桥方便了行程,且5元费用也不算贵,付费过桥后,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过桥者的安全”;但也不乏一些游客颇为不满,“收费怎能如此随意,是否能收、收多少,难道不需要有关部门审批?”

律师:收过桥费未获审批不合法

11月5日,记者就“5元钱”过桥费的合法性咨询法律专家。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桂松华表示,此项收费未获审批,涉嫌动用私人权利实施公共权利行为,且动机是为获取私利,是不合法的行为。

桂松华认为,从民法法理来讲,搭便桥者是为游客提供便利以交换一定补偿,而游客仍有选择权,便桥可走可不走,并不涉及强迫得利。若将收“过桥费”行为看作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合同关系,搭便桥者还需保障游客安全,不得对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否则将涉嫌侵权,须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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