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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诚“三心”换来当事人舒心

时间:2019-11-06

经调解,一起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握手和解。

刘礼平 本报记者 曹诚平 文/图

为快速化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造成的赔偿纠纷,2018年7月,九江市柴桑区交管大队成立“志愿者交通事故调处工作室”,引入民间力量,参与交通事故纠纷调解。一年多来,他们用细心、关心和同情心“三心”,真诚地与当事人进行面对面交流和沟通,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实现让当事人双方满意的目标。目前,“志愿者交通事故调处工作室”成功调解处理163起交通事故,调解成功率100%,协议履行率100%。

引入民间力量,参与事故调解

11月3日上午,在柴桑区交管大队的“志愿者交通事故调处工作室”里,经过志愿者调解员一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一起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很公道,很方便!”当事人之一李先生满意地对记者说。

柴桑区“志愿者交通事故调处工作室”共有8名志愿者调解员,他们都是来自公安、税务、城建等部门的退休老同志,有着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当地民风民情以及相关的政策法规。“志愿者交通事故调处工作室”主任王勇,是一名有着30年交警工作经验的老同志,他告诉记者,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治疗、修车、赔偿等程序很多,非常麻烦,特别是涉及伤亡的交通事故,在赔偿问题上往往双方各执一词,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容易陷入旷日持久的争执之中,形成社会矛盾。

“志愿者交通事故调处工作室”每天都有2名调解员值班,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值班人员会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制定调解意见,向事故双方告知相关法律法规。“这种事前介入的方式,使交通事故一发生,就进入了调解处理程序,大大缩短了交通事故处理时间,从源头上掌控不稳定因素。”王勇说。

晓之以情理,融情理于法治

王勇告诉记者,交通事故赔偿往往高达几十万元,高额的赔偿金也使得每一起案件的处理都困难重重。因此,在调解中,不能光讲法律,而是要综合运用法、理、情,从情入手,晓之以理,融情于法,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即使是节假日,只要接到调解申请,调解员都会立即到场。

今年2月5日,大年初一,辖区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杨某当场死亡。次日,交警组织双方调解未果,死者亲属情绪激动。2月9日,双方约定到“志愿者交通事故调处室”进行调解。经调解员反复做工作,死者家属情绪虽然有所缓和,但在协商赔偿金时,双方陷入僵局。2月11日,调解员再次组织双方调解,经反复做工作,肇事方终于同意适当提高赔偿额,而死者亲属也同意适当降低赔偿额,但在具体赔偿额上还存在差距。2月19日,调解员又一次组织调解,从法律、人情等方面耐心做双方工作,经过8个小时的沟通,双方终于签订调解协议。“看到双方当事人握手和解,虽然很累,但感到很欣慰。每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我们都有一种成就感。”柴桑区交通志愿者协会会长吴方银感慨道。

让当事人更满意,让社会更和谐

让当事人更满意,让社会更稳定,是“志愿者交通事故调处室”的工作准则。王勇说,交通事故调解工作,实际上就是做人的思想工作,这就需要调解员不仅要具有相关法律知识,还要有“三心”:细心、关心和同情心。要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善于沟通,公平公正,时间长了,群众对志愿者调解员的信任感增加了,工作也就越来越好做了。许多事故纠纷,志愿者组织双方当事人,在和风细雨的思想工作中,很快就能解开双方心结,化解纠纷。现在,很多事故当事人都会主动申请到“志愿者交通事故调处工作室”进行调解。

王勇告诉记者,让志愿者介入交通事故调解的好处,一是可随来随调解,省去了许多程序,效率较高;二是让民间志愿者参与调解,可使事故双方觉得更有亲近感,信任度较高;三是在法律的框架内,在尊重当事人的基础上,赔偿金额上下浮动自主性更强;四是节约了司法资源,降低了当事人的金钱和时间成本。

“交通事故志愿者调解,是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益补充,对于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化解交通事故矛盾纠纷,成效明显,更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消除了不稳定因素。”王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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