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演员刘涛
发来一段视频
特别为江西父老乡亲们拍摄
来看看
刘涛都说了什么
点开视频看看
刘涛在视频中
提到了有关消防安全的几件事
都和百姓生活息息相关
其中还特别提到
电动车不要在楼道里充电
前两天
还发生了一件事
10月 30日早上5 点10分左右,在南昌市西湖区绳金塔派出所对面的巷子里,发生了一起火灾。
楼道中还有大量电动车残骸。据消防人员初步分析,这次火灾,很可能与楼道内电动车拉线充电有关。
请记住: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去年修订的《江西省消防条例》也规定,不得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存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江西省消防条例》有规定,个人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江西曾明确规定
不得在这些地方停放、充电
此前,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相关决定,对包括《江西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内的21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了修改。
(资料图/ 图文无关)
1.停放电动自行车较多的单位和居住小区,应当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并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2.因客观条件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巡查、检查工作。
3.不得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存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处罚
1、违反《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具备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条件的管理单位或者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或者场所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2、违反《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个人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入刑!重罚
早在2017年 12月
公安部紧急下发
其中提到
要求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
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1.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
2.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3.对违反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
依法予以处罚;
4.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危害到底有多大?
一切都是出于安全的考虑!
我们不能图一时方便,
而拿自己、家人
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做赌注!
大家都觉得
在楼里停、充电动车没什么,
习惯了,正是最大问题所在!
央视也曾对老化电动车
做过模拟过充实验
10分钟左右,
电池线路温度和电池外壳
温度分别突破了800摄氏度和500摄氏度,
试验房间温度也升到了131摄氏度。
最后火势进入猛烈燃烧阶段,
整个电动自行车被大火吞噬!
牢记四个不要
电动车在日常充电时
要严格遵循以下要求
不要停放在楼道充电!!!
不要停放在安全出口处!!!
不要私拉电线充电!!!!
不要在群租房和人员密集场所内
停放、充电!!!
消防安全
来不得半点马虎大意,
电动车一旦在楼道起火,
将危害整栋居民的生命安全,
每个人都应该牢记于心。
来源:江西消防、都市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