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收现金开手写发票合规吗?
网友“原来”:近期,我在遂川县国光二店门口人行道停放摩托车,县城管局执法人员以未规范停放为由,将车拖离现场并罚款200元,经讨价还价,罚了150元。请问城管罚款直接收现金,且开具手写发票的做法合规吗?
遂川县城管局回复:经调查核实,当事人未依规将摩托车停放在划定的停车线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交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因此,我局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处罚当事人,并告知其应前往银行缴罚金。当事人以去银行缴款存在相关困难为由,要求当场缴纳现金,且填写了《当场缴款申请书》。目前,我局已将当日所收的罚金全部缴入国库,该案件的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符合规范要求。
(本报记者 童梦宁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