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王琴红报道:连日来,洪城大厦百货红谷店“歇业”一事引发了外界广泛关注。11月11日,记者了解到,洪城大厦关于红谷滩店停业后员工的安排方案出来了,但知晓安排详情后,员工们似乎更“寒心”了。
此前报道:洪城大厦百货红谷店“歇业” “华润万家”会是接盘侠?
洪城大厦集团员工:即使恢复开业也不愿回去继续工作
安排:一半解除合同一半分流
据介绍,针对洪城大厦百货红谷滩店停业后,洪城大厦集团对老员工实行解除合同、分流等安排。“50多名员工中,其中裁员接近一半,达到了24个,统一补偿19个月的工资(工资参考个人去年月平均工资);其他人员分流。”
“我们大部分人的青春都是在洪城大厦奋斗度过的,工龄少的都有25年,怎么出了18+1补偿模式,这样对待我们让人心寒。”一员工感慨地说,自己十八九岁就来到洪城大厦工作,一转都近30年过去了,自己也步入了中年,没想到洪城大厦像甩包袱一样“抛弃”自己。
记者了解到,对于洪城大厦的安置,大部分员工不满,分流人员称不打招呼、含糊其辞的调令,让其无法接受。
“一份调令下来必须到岗,第二天打卡指纹就没有了,而新的岗位职位都不清楚,不去的话三天旷工解除合同,这是变相让我们自动辞职,这样一来连补偿都没有。”红谷滩店一员工表示。 此外,有员工反映,领导下调岗令不考察实情。“我住在红谷滩,却把我安排到西湖区,一年来回更换多次,而且离家越来越远。”
洪城大厦:以有事情为由拒绝回应
针对以上安置情况,11月11日,记者致电洪城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洪城大厦江西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谭勇,其以有事情为由挂断了记者电话,当记者再次拨打时,处于无人接听状态。11月8日,记者也曾来到洪城大厦集团了解员工安置情况,除了财务,其他办公室无人办公,记者无果而返。
公开资料显示,洪城大厦创办于1987年,名为南昌洪城大厦,属国有企业;1993年1月开始变更为国有控股企业,并在1997年12月更名为南昌洪城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12起改制为民营股份企业,现名为洪城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原董事长周勤生的带领下,洪城大厦集团在江西率先进入全国百强。2016年,周董事长女儿周玉琴接任,在运营上作出重大调整,2018年11月洪城大厦百货丁公路旗舰店清空撤场出租,2019年6月洪城大厦百货东方店也闭店出租,2019年10月29日贴出告示宣布暂停营业。
“先后出台了很多不合理规章制度,比如日常迟到一分钟扣30元,迟到3分钟扣140元;还有从2017年开始,主管及以上员工需缴纳风险金,不缴纳直接降职降薪;2019年缴纳风险金面向所有员工,每年至少1万元。而大部分基层员工这几年能拿到手的工资,都在南昌市最低工资标准1680元徘徊,这明显是逼我们走人。”上述老员工举例说,2017年集团成立了洪城大厦江西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底逼迫老员工重新签订一份与该子公司的劳动合同,遭到全体员工拒签,但企业擅自将员工的社保关系转入新的子公司。
据洪城大厦集团老员工介绍,他们已写了一份诉求书至洪城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劳动局仲裁部门,目前还没有得到回复。
律师:裁减超20人需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就安置问题,记者咨询了江西秦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立凤。“裁减人员达到了一定的规模需要走相关程序的,在合乎一定程序后,用人单位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洪城大厦集团直接裁员如未走程序显然不合法。”陈律师解释说,劳动合同法规定,裁减人员达到了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总人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需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而且就裁减人员方案需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此外,陈律师还表示经济补偿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洪城大厦集团按照同样金额对不同的员工进行补偿与法律法规不符。与此同时,如果不履行法律规定程序直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还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陈律师建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宜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