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启红
基层司法调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之一,司法调解员也被誉为和谐“稳压器”。在萍乡,有一群默默无闻耕耘在司法调解一线的司法调解员,他们长年扎根在基层,为民服务,为社会公平正义奉献火热的青春。
李素清,上栗县彭高镇司法所所长,先后被评为江西省百优司法所长,2015年被授予全国模范司法所长。
李素清从事司法调解有10个年头了,已解决处理各类疑难案件200余起,平息群众集体上访事件40多起,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达99%。
2015年4月的一天,彭高镇马棚村村民陈茂文在辽宁省某海域船上修柴油机时,钢索突然断裂,掉进海中溺水身亡。该船主代理人以陈茂文是临时聘用的试用工为由,拒绝赔偿。无奈之下,陈茂文家属找到李素清。李素清连夜赶到事发地进行调查,并与船主代理人商讨赔偿事宜。面对一次次拒绝,一次次辱骂甚至人身威胁,她丝毫没有畏惧和退缩。经过一个星期的据理力争,船主方被李素清的韧劲所折服,最终赔付了51万元给陈茂文家属。
阳昌绍,芦溪县宣风镇珠亭村村委会委员,2012年被评为全国人民调解能手,2015年荣登“中国好人榜”,并当选全省劳动模范。
从2005年分管村里的综治维稳工作以来,经阳昌绍调解的各类民事纠纷有100多起,没有一起因矛盾升级而转化为治安、刑事案件,调解成功率达100%。
2015年12月13日,村民张爱芳的丈夫胡培海在贵州安顺一家建筑公司务工时被他人开铲车意外压伤,胸部两根肋骨骨折,前后住院花了1万余元。但是,在后期赔偿时,他们遭遇了责任方的互相推诿。在索赔陷入僵局时,远在千里之外的张爱芳打电话向阳昌绍求助,阳昌绍二话没说买了车票赶往安顺。面对态度强硬的公司老板,他不卑不亢,一条一条陈述补偿理由,把对方驳得哑口无言。最终,胡培海夫妇拿到了3.8万元赔偿金。
郭锦奇,芦溪县张佳坊乡司法所副所长,萍乡市第一个具有律师资格的基层人民调解员,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2013年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7年来,他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化解各种矛盾纠纷370多起,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8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00多万元。
2011年11月,杂溪村村民王某在莲花县某纺织公司工作时左手中指被机器割伤。伤愈后,王某与丈夫多次找到厂方要求工伤赔偿,但厂方以工伤是王某的重大过失造成,且厂方已支付了1万余元医疗费及治疗期间的工资为由,拒绝再支付工伤赔偿金。在王某一家人一筹莫展和维权无望时,郭锦奇通过民情走访了解到这一情况,便陪同王某进行了法医司法鉴定。为维护王某的合法权益,他又先后两次驱车100多公里到厂方进行协商。在近半个月的维权期间,公司负责人被他的精神所感动,最后支付了近3万元赔偿金。该案例后来被评为全省农民工维权精品案例。